弃灰之刑的
《·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衢必燔,人必怒,怒则斗,斗则三族,虽刑之可也。’”古代一种苛刑,丢弃灰烬在街道上的,要处黥刑(而上刺刻涂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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