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课程标准(实验)》,确定高考理工类招生化学科考核目标与要求。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测试为主导,将在测试考生进一步所必需的、技能和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问题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 高中化学,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做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化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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