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倾城
我是“外地来京人员”,初到北京,一切有“刘姥姥进大观园”的狂喜。在车上一直凭窗张望,一会儿看一大堆金发外国人,一会儿又留意遥遥的过山车,突然我大叫:“马,马,活的马,马在走路。”满车人大笑。
的确,我是来了北京,才能想象城市里还有马车。时常是卖水果的,夏天是西瓜香瓜,其他季节什么都有,但都是廉贱的,绝对没有卖火龙果的。摊主不怎么吆喝,只是坐在车帮上,手里玩弄着一根系了很多七彩化纤绳子的鞭子。而他的马,就在车前站着,有时候啃一点儿干草。我观察了很久,才确定马不能像骆驼或者大象那样跪下来,草在地上,它就把双腿分开,脖子探得长长的,头控得低低地,默默咀嚼。人和马,都很安静。
我喜欢马,觉得它美丽,颈背的线条既柔又矫健。拉车的马大概没什么名种,灰白、黄褐、泥色,杂色斑驳,马尾偶尔摆荡一下——我还记得小时候看过的电影,因为有个执著的知识分子,不管其他人如何打扰他,都要讲完“马尾巴的功能”。马儿们都有明亮的大眼睛,眼皮垂着,有一种良人处子般的温驯。我想去轻触它的鬃毛,但我不敢。
“马,咬人吗?”我终于忍不住问。摊主哗地笑开:“不咬,它可听话呢。”“那,我能喂它点东西吃吗?”
我找到一颗巧克力,手欲伸不敢伸地,给它。马是闻到了食物的味道吗,或者出于本能判断,知道这是一个喂食动物?它低头来俯就,滚热的鼻息喷在我手心,像火车的汽笛。我害怕,手越压越低,马突然一个猛低头,卷走了巧克力,它的舌头,粗糙而热湿,令人印象深刻。
因为有一匹马吃过我的糖,我觉得我与全世界的马,都交上了朋友。每次在路上遇到马,我都会多看几眼。夏天时,马的鬓毛被剪得极短,齐齐整整,像时髦男孩子的板寸。我看着就想笑,也觉得心里很暖和,农业社会人与牲口的情,还留存着。
下午时分,我在三环上,车少人稀,对面车道却突发混乱,几辆车紧急刹车、避让,带出一片刺耳的摩擦声。而一辆马车,正逆行疾驰,车主策马扬鞭,马蹄在柏油路上打出一片“答答”。我正错愕,身边的的士司机说:“得,遇到城管的了。”我忧心忡忡地问:“抓到会罚多少呀?”“咳,这一车果子,都不够罚的。”
很久我都忘不掉那在三环上逆向狂跑的马,四蹄如此惊惶。我问老公:“如果一辆车和一匹马撞上了,谁会赢?”他大笑不已:“你居然还是理工科出身,”然后才说,“你忘了马力这个词吗?捷达的马力最高可以达到300
多。”那么这场PK
,一旦发生,车会完胜。霎时间我想到了悲嘶、血肉横飞、粉身碎骨……
我当然知道北京是一所城市,而马属于乡村。我完全承认马不应该进来,但是,谁有头发愿意装秃子?谁开得起宝马会自驾一辆马车?报上有这样的新闻,为了躲避城管的追捕——他们一定是开着车的,咆哮的机器怪兽——着急的马车主用小刀刺马:马儿你快点跑呀快点跑……血,点点滴滴,洒了一路。那是同一只手同一把刀吧,为它剪鬃的,以及刺向它身体的。
我想起很多前,尼采在路上,看到一个农夫在鞭打自己的驴,尼采不顾一切上前救护,抱着驴头失声痛哭:我受苦受难的兄弟呀……
10
.就文中“
我受苦受难的兄弟呀”
一句话,回答问题。(4
分)
(1)“
兄弟”
在全文中的具体对象指哪些?(2
分)
(2)“
受苦受难”
在文中包含哪些内容?(2
分)
11
.文章着力叙写“给马喂巧克力”和“马车逆行疾驰”这两件事,有什么作用?(6
分)
12
.作者对于“马车进城”这一现象持何种态度?又想引起我们怎样的思考?(6
分)
13
.本文原题为“
马在走路”
。你认为原来的题目和现在的题目哪一个更好一些?请说明理由。(4
分)
参考答案:
10.(1)
明指拉车的马,尼采提及的驴,暗指进城做小本买卖的农民。(2
分)
(2)
对牲畜而言指逆向疾驰有着血肉横飞、粉身碎骨的危险,以及被主人鞭打甚至刀刺,血洒一路;对人而言指为生计辛苦劳碌,甚至为躲避城管不惜拿性命相搏。(2
分)
11
.①写给马喂巧克力是为了表现马的温驯,以及“
我”
对马的喜爱,并为后文作铺垫,和后边的悲剧性场面形成对比。②写马车逆行疾驰是为了表现进城做小本买卖的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可悲可怜的处境,表达对这一群体的哀悯和同情。(6
分)
12
、①作者认为马不应该进城,但也对这种现象表示极大的同情和理解。②通过这一现象的聚焦,引发我们关注农民的生存状况,避免城乡对立,留存住城乡之间的温情。(6
分)
13
.现在的题目更好一些。①意思更明白,更能彰显文章主旨;②语意双关,更有韵味;③更有情感性,更具冲击力。(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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