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愤怒
如果有人攻击我或对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自然会有的反应,这种愤怒驱使我作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给予适当的回应。
这种愤怒是正面的,它帮助我行动,使我强壮。
愤怒在这情况之下是恰当的。当目的达成之后,愤怒也会消失。
第二种愤怒
当我察觉到,我没有获得我可以或者应该获得的东西;或者是我没有要求、请求我可以或应该要求或请求的事情,我会感到愤怒。
我们会对别人生气,用愤怒来取代行动,而愤怒也就成为没有行动的结果。这种愤怒会有瘫痪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以愤怒来替代爱,也是类似的作用,我会对所爱的人愤怒,用愤怒来取代爱的表现。
这种愤怒的感觉,是幼儿被中断对父母亲的爱的经验。在日后相似的情况下,人会再次体验到早年的经历,这种经历更会削减他的力量。
第三种愤怒
当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认我的行为,我便会对那个人生气。
我就是用愤怒抗拒自己行为的后果,而让他人来承担我的罪恶感。
我用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动,而使得自己不作行动。
这种愤怒便令我瘫痪,使我变虚弱。
第四种愤怒
某人给予我太多,使我无法报答,这是难以容忍的,我会带着愤怒抗拒他的施予。
这种愤怒是以责备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子女对父母表示愤怒,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也取代了自己的行动,这种愤怒使人瘫痪和空虚;或者也会以意气消沉和忧郁表示他的愤怒,用以取代接受、感激和给予。
愤怒也会在分离之后以长期持续的的哀伤方式去表现,尤其是对某个死去或是离去了的人,假如我依旧欠他一份接受和感激,或是无法承认自己的过错及其后果的话,就会表达出这样的愤怒。
第五种愤怒
有些人的愤怒是从别人那儿,或是为了别人而承受来的,例如在团体中,有个成员抑压自己的愤怒,久而久之,团体中另一个成员(通常是最软弱的那一个)他会亳无理由地生气。
在家庭内最弱小的成员是孩子,例如母亲压抑对父亲的愤怒,其中一个孩子便会从母亲那里承接到愤怒,而对父亲生气。
在一个团体中或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员,不但经常会承接到愤怒,而且也经常会成为愤怒的目标,例如下属对上司生气,但他却将愤怒压抑,发泄到更加软弱的同事身上;或者男人对女人生气,却将怒气压抑,然后把愤怒发泄在孩子身上。
愤怒的对象通常不只是由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例如由母亲转移到孩子,而且也是沿着一个方向,由强者转到弱者身上,所以,纵使女儿从母亲那儿承接了对父亲的愤怒,她也不会发泄在父亲身上,却是会发泄在一个让她感到安全的人身上,例如她的丈夫。
在团体中较弱的成员,通常会成为这种假想愤怒的代罪羔羊,而不是那些原先预期中较为强势的人,例如辅导者或是团体的领导者。那些承接别人怒气的人,都具有一种愤怒的特质,而且都感到自豪而正当,但他们只不过以别人的力量和正当性在行动,这只会造成失败和软弱。而那些受到承接的愤怒的受害者,也会在他们理直气壮、义愤填膺之下而感到强壮有力,但事实上,他还是软弱的,而他的受苦也是没有意义的。
第六种愤怒
有一种愤怒,那是德行,也是能力:警醒的、专注的执行力和危机感,勇敢且清楚地面对困难和强权。但是那不是情绪作用。
必要的时候,他们也会伤害别人,却不是因为害怕他或是出于恶意,而是长期训练和实践的结果,但对于那些有此能力的人来说,却是轻而易举的。
摘录自《谁在我家》——海灵格家庭系统排列作者:(德)伯特·海灵格(Bert Hellinger),(德)根达·韦伯(Gunthard Weber),(美)亨特·博蒙特(Hunter Beaumont)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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