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若干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城市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其特点是:各城市在地域上是邻近的;各城市具有自己的功能和性质,彼此之间有相对稳定的分工和联系;具有层次性,各城市的规模存在不同的等级。
城市体系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城市之间及城市与区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由于不同地区城市发展的条件不同,造成城市扩展的规模存在着差异,各城市的主要职能也产生分化。有的城市是商业贸易中心,有的城市是政治文化中心,有的则是大型工业基地,有的成为原料和产品的转运地,等等。这种规模和职能分化,不仅使每个城市发展方向明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条件和优势,更主要的是使该地域内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联系加强,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人员、信息的交换,形成相互依赖、比较完整的有机整体,这就是城市体系。并且,每个城市都与周围地区构成大小不等的地域单元。这些地域单元依据其中心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空间关系进行组合,并与各种网络结合在一起,就把区域连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城市体系实际上就构成了区域的空间框架。
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克里斯泰勒是德国的经济地理学家,1933年出版了《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开创了中心地理论。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之上的。
1.中心地是分布在具有同等土壤肥力、资源均匀分布、没有边界的平原上。在这个平原上,人口是均匀分布的,人们的收入、消费方式以及对货物的需求都是一致的。
2.平原上有一个统一的交通系统,对同一规模所有城市的便捷性相同;交通费用与距离成正比,朝各个方向的移动都可行。
3.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属于经济行为合理的人。即生产者为了谋取最大利润,寻求尽可能大的市场区,致使生产者之间的相隔距离尽可能的大;消费者为了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自觉到最近的商店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备完成上述行为的完整知识。
4.消费者到离他们居住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他们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他们为此付出的实际价格等于货物的销售价格加上来往的交通费用。
克里斯泰勒认为,在这个理想的平原上,有三个原则支配中心地体系的形成,它们是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在不同的原则支配下,中心地网络呈现不同的结构,而且中心地和服务范围大小的等级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可排列成有规则的、严密的系列。
1.按照市场原则,低一级的中心地应位于高一级的三个中心地所形成的等边三角形的中央,每一个完整的基本六边形和周围6个基本六边形的1/3,即由三个基本六边形,共同组成了一个较大的六边形。这正如教材中所说,每一个较大的中心地的服务范围总是低一级中心地的服务范围的3倍,所以,市场原则下的服务范围系列是:1,3,9,27,81,243,……
由于每个中心地包括了低级中心地的所有职能,即高级中心地同时也是低级乃至更低级的中心地,所以,在市场原则下,不同规模中心地出现的等级序列是:1,2,6,18,……(从次高级开始,中心地数目恰好是该级服务范围数与高一级服务范围数之差,也即1,3?1,9?3,27?9,……)
2.按照交通原则,低一级的中心地位于联结两个较高等级中心地的交通线的中点,每一个完整的基本六边形和周围6个基本六边形的1/2,即由四个基本六边形,共同组成了一个较大的六边形。这样,在交通原则下,每一个高一级的服务范围是低一级服务范围的4倍,服务范围的等级序列是:1,4,16,64,……而中心地的等级序列则是:1,3,12,4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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