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我们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依法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是坚持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选择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在国体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
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
在民主结构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这些民主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握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③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公利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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