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概括列举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列举法
在的写作中,为了论证论点 初中语文,常常需要一组同类事实论据,因为这些材料多是读者比较熟悉的常见的材料,不必详述,每个事例只须用一句话概括列举出来就行了。例如:在论述“心灵的选择”时,由于事实论据大家都比较熟悉,考生便可以采用概括列举法:
毕加索选择了创作,饿着肚子写成了《烫衣妇》;鲁迅选择了文学,便把刀和枪毫不留情地投向茫茫的黑夜;李素丽选择了乘客,才会“为人民服务没有终点站”;王伟选择了国家,把身影留在了永恒的蓝天;许真惠选择了亲情,把三个弟妹拉扯成了博士生;汪洋湖选择了党性和人民群众,“勤政为民”成了他一生恪守的座右铭;李向群选择了奉献,才会二十年如一日忠于职守。(《在心田上放牧》)
总结:运用概括列举法,既简明扼要,节省笔墨,又组成排比,气势如虹,能使立论大气磅礴,无懈可击;反驳则如摧枯拉朽,势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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