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按照《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9.2亿亩,而同时,人口将达14亿。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压力增大。《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有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同时,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既要着眼于农业,还要着眼于林业;既要着眼于耕地,还要着眼于广阔的山地、沙地。林业不仅是生态产业,还是前景十分看好的经济产业。
国家确定林业六大重点工程,核心是改善环境、带动农民增收。其中的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能够迅速增加农民收入,尤其是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据有关资料,几年来,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已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至2002年,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441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404万亩。到2003年底,国家已累计安排了退耕还林任务2874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1829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6919万亩,这项工程直接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粮食、种苗和现金补助收入数百亿元。
进入2004年,为确保质量,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巩固造林成果,全国退耕还林计划大幅调整,与上年相比计划相对减少80%,原来的中长期计划受到影响,一些县区政府退耕工作陷入被动。妥善处理基层因超前发动和超前实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平稳过度是当务之急。
当前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工作各地在实际工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少全面规划,退耕地的选择比较零散,不利于与基本农田建设、兴修水利协调配合;工作经费迟迟得不到落实,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工作的有效开展;科技支撑费用不能快速落实,影响了退耕还林的质量;50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无法保证还林质量;退耕还林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基础研究;造林树种普遍单一;退耕还林补助期短等。
怎样做到既保护耕地,又发展林业?
面对当前全国耕地面积减少的新形势,为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禁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
为了弥补陡坡耕地退耕后农业用地面积的减少,必须加大川地、缓坡地基本农田建设,尤其要加大水浇地、旱涝保收地高产优质农田的建设力度。兴修水利,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退耕还林工作“不反弹”。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及时做好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及时兑现粮款补助,及时发林权证,使政策连续稳定。
封山禁牧,舍饲圈养,严禁牲畜对林草植被破坏。在退耕地间种优质牧草,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目前造林树种单一,不利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退耕还林涉及林学、植物学、生态学及地理学等诸多学科,应组织大学、科研等部门研究人员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科学研究,以利于该项工作健康发展。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确保耕地的保有量,在山地荒地、坡地上大力发展林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持退耕还林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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