窟居的
《晋书·孙登传》:“登字公和,汲郡共人也。于郡北山,为土窟居之,夏则编草为裳,冬则被发自覆,好读《易》,抚七弦琴,见者皆亲乐之。”窟居,以土洞为居处,与“穴居”意同。《易》:“上古穴居而野处。是一种最简便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