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同尘的
《老子·》第四章:“和其光,同其尘。”王弼注:“和光而不污其体,同尘而不渝其贞”。后世便谓不露锋芒与尘俗相合的消极处世态度为“和光同尘”。《太平御览》八二八引晋·司马彪《续汉书》:“平原王君公以明道深晓阴阳,怀德灭行,和光同尘,不为皎皎之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