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肝代米的
《南史·傅琰传》载,丹徒的县官沈漓之,性情宽和鲠直,廉洁清正。因被下级构陷,送朝廷治罪。经过复案,无罪释放,再次做了丹徒长官。“吏人候之,谓曰:‘我今重来,当以人肝代米,不然清名不立’。”人肝代米,作刻意求治,廉洁自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