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路扬镳的
《魏书·河间公齐传》载,北魏洛阳令元志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两人吵到孝文帝那里,“孝文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反义词。’及出,与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镳,马勒口。原指分道而行,后比喻双方才力相当,各有千秋。《隋书·文学传序》:“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又比喻志趣不同,各奔前程,各干其事,亦作“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