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的
《汉书·王尊传》载,西汉王尊提升安定太守,刚到任,便通告属县说,“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即明知法禁,还要亲身去触犯。林则徐《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人生哲理,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