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的
《汉书·宣元六王·淮阳宪王钦传》:“诸侯王获罪京师,罪恶轻重,纵不伏诛,必蒙迁削贬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注》:“师古曰:但,徒也,空也。已,伤感文章,止也。”但已,即徒止,意思是停止治罪。后多用为减免罪刑的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