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鞭示辱的
《后汉书·刘宽传》:“延熹八年(165),征拜尚书令,迁南阳太守。典历三郡,温仁多恕,……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刘宽为官时以蒲草代鞭,受刑者并无痛苦,使其受到耻辱而悔改,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唐·李白《赠清漳明府侄聿》诗:“蒲鞭挂檐枝,示耻无扑?。&rdquo,造句;?(翅):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