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的
《管子·君臣上》:“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注:“府,谓百吏所居之官曹也,立府必有明法,故曰明府之法,诗句。”明府本是明法之府,汉代用为对太守的尊称。《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称。前书(《汉书》)韩延寿为东郡太守,门卒谓之明府,亦其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