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警百的
《汉书·尹翁归传》载,西汉尹翁归治郡有方。他担任东海太守时,一郡吏民好坏,县县有记载。每县都抓几个狡黠者来惩罚。他抓人时,一般在秋冬课吏大会中,或巡察时,“其有所取(捕获)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 以一警百,谓惩罚一人来警戒多数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曾静之宽宥》:“从来国家之法,?励志,原在以一做百。”也作“惩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