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谤的
《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楚交战,晋中军和下军溃乱。楚国继续进攻晋国上军。士会认为楚军士气正旺,如果抵抗则将有被消灭的危险,“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 意谓不如收兵撤退,和中军、下军一起分担失败的责任,保全士兵生命。后因称与人同受谤议、分担责任为“分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