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自新的
《·孝文本纪》载,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五月,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意没男孩,只有女孩五人。“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此指改正过错,重新作人。亦作“缇萦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