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合取容的
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四者无一,遂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苟合:苟且迎合。取容:讨人喜欢。比喻丧失原则,不分是非,一味讨好,完全听命于权势者。《汉书·鲍宣传》:“以苟容曲从为贤,以供默尸禄为智。” 也作“苟容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