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艾瑞克森的说法,催眠状态正是最有利于学习与改变的意识状态,它并非那种被强迫促成的入睡状态。接受催眠的个案并未受到治疗者的“压制”,他们也不至于失去自制能力而任由人摆布。事实上,催眠状态可说是每个人均曾经历过的自然状态,而最常体验的恍惚状态应属于做白日梦的时刻。此外,当我们进行冥想、祈祷或运动(例如偶尔被人称之为“动态冥想”的慢跑活动)时,也容易产生某些形态的催眠状态。凡身处此状态的人士,相当敏感内在心智与知觉体验的运作历程,至于那些声音、动作之类的外在刺激,相对变得不甚重要。
催眠状态中,当事人往往能够依直觉判断立即领悟各式梦境、象征,以及其他潜意识表现形式所蕴含的意义,他们的处境十分接近艾瑞克森所谓的“潜意识学习状态”(unconscions learning)——甚少涉及理性思考与各种思虑。如此一来,将十分容易接受治疗者所提供的暗示,不至于以强烈批判的防御态度予以排拒。不过,若是治疗者提供的暗示与当事人的价值体系相冲突时,这些暗示将难以发挥效用。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很可能会遗忘部分或全数的催眠体验,但如此健忘现象却绝非催眠的特性。
引导当事人进入催眠状态的过程中,治疗者得设法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并将其关注的焦点转向内在世界—引领他探索内在领域以及作出催眠回应(hyPnotie response)。这类催眠回应( 要符合心理治疗者的引导方向,而且与当事人的需求与期待息息相关)乃源自于当事人的“浩瀚资讯宝库”。为了获取如此回应,治疗暗示(theraPeutic suggestions)很可能以间接的方式加以传递——穿插在稀松平常的对话中或是有趣的故事内。
催眠过程中,治疗者尚必须敏于察觉个案的微妙改变,个案在全神贯注时的各种生理变化。这些反应包括了面无表情、双眼直视、停止眨眼,以及整个人几乎全然僵住等等。当这一连串反应瞬间出现时,治疗者多半能够确定眼前的个案已进入了轻度的催眠状态。此际,疗者可以乘机提出暗示,或是很简单地表示:“这就是了,且安心停留在这个状态。”治疗者明确掌握个案很可能正在处理由潜意识释出的资讯。
艾瑞克森解释这些恒久的改变一向发生在催眠的境界中——他界定催眠是一种“唤醒与运作潜意识资讯的过程”。当心理治疗师能够协助个案(不论是否利用故事做为媒介)触及内在未曾启用的知识宝库时,个案便有机会将这些久经遗忘的知识讯息具体纳入他的行为表现中,充满建设性与自我增强的行为模式于焉产生。
艾瑞克森的治疗策略较能促成自我增强式的改变过程,进而导致更深远的变化。也许正因为这类改变通向成长与“开放”,效果才会如此恢宏。当然,最能助长有效与恒久改变的环境,莫过于充分支持艾瑞克森哲学理念的文化背景——尊重个人的重要性,而且深信人能够不断进步,以及每一个人都拥有独特的成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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