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有句名言:"意识是个斩一直的流。"意识活动具有持续性的特征。在这连续体的一端是意识状态,另一端是无意识状态。那么,意识仅此两种状态吗?要答复这一问题,需对意识与无意识的概念作一番考核,看其内涵、外延是否可能相符,是否解释所有的心理景象。
所谓意识,个别是指自觉的心理活动。人对客观事实的自觉的反映就是有意识的反应。人的意识是以具有第二信号系统为特征的,它是中枢神经高度发展的表现。可见,自觉性、能动性、有目的性是意识的典型特征。学者们还以为,意识具有两大功能:即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自觉、整合的认识功能;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随便的体验和意识活动的功能。
所谓无意识,通常指不知不觉不意识到的心理活动,它同第二信号系统没有联系,不能用语言表述。无意识也拥有两大功能:即无意识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人不知鬼不觉的认识功能,也是主体对客体一种不知不觉的心坎休会功能(须要留神的是,这里所说的无意识概念有别于精力剖析学派中特定的"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概念)。
如前所述,催眠状态中人们所存在的心理状态,既不是苏醒时的意识状态,也不是睡眠时的无意识状态。那是一种特别的、变革了的意识状态,咱们暂且把它称之为"第三意识状态"。
为什么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不同于清醒状态中的意识呢?前面已经说过,清醒时的意识状态,其典范特征是自觉性、能动性以及有目标性。而在催眠状态中,尤其是在深度催眠状态中,这些特点简直无影无踪。一位受术者在被催眠后深有领会地说:"我似乎是一个机器人,被催眠师用遥控器(催眠术)在把持着。我无条件地遵从他的所有指令,进行他要我做的一切行动动作。"只管动作是由行为者本人做出来的,但如同牵线木偶,缺少自发能动性,并且被催眠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窍不通。一言以蔽之,所有的运动都缺乏"有意识性"。对于催眠前提下人的意识不同于清醒时的意识,这是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所公认的,这里就未几说了。
催眠状态中的意识也不是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是因为:
首先,在催眠状态中,固然受术者自动地发动和终止的自觉能动性的活动消散,但经催眠师的暗示,仍可产生一些具有自觉能动性性质的活动,纵然已失去了意识的批评与监察。例如:依据催眠师的指令,受术者可以流利地遣词造句,井然有序地说出心中的喜悦与烦忧;与催眠师的对话也完全合乎逻辑规矩和语法规则。而在典型的无意识状态中,基本没有第二信号系统的参加,更不会有完全的、合乎逻辑的语言活动。
其次,催眠的临床实际表明,假使催眠师的指令严峻有悖于受术者的人格特征、道德行为标准,第八型有待改善的地方,或者触动了受术者最为敏感的压制、禁忌时,便会使受术者觉得焦灼不安,甚至发怒、反抗。例如,前苏联的一位催眠师曾下指令要求受术者去偷别人的钱包,却碰到始终服从的受术者的谢绝。催眠师重复命令,反倒使受术者"惊醒"。又如,日本的一位催眠师应几位大学生的请求表演催眠术。他使一位大学生进入催眠状态,暗示这位大学生做的多少件事都很顺利。后来有人倡议让这位大学生脱下裤子,于是催眠师发出了脱裤子的指令,但受术者没有完全按这个指令去做,只是解下腰带便结束举动。催眠师再次指令"快脱"。成果这位大学生却脱下了上衣,毕竟没有脱裤子。
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仍有一个警觉体系存在着。这一警觉系同一般不起作用,只是一旦来自外部的指令重大违反了受术者的伦理道德观,该系统便即时启动,产生抗拒暗示的效应作用。这表明,在催眠状态中,人并不是完整无意识的。与此相比拟,典型的无意识状态--梦幻中可能会呈现种种荒谬的行为,例如杀人、打架、婚外性行为等等,尽管违背了伦理道德,但不一定会惊醒,更不会有心理上的对抗。这是由于,它不存在这一与清醒意识有接洽的警惕系统,只是处于一种具备适应性意义的麻痹状态。即"相称于所教训到的意象激动能够达到肌肉,但克制信号禁止肌肉作出反响(要不然,第一型的教练智慧,对做梦的本人跟四周的人来说,夜间世界将是一个相称危险的处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认,催眠状态中人所处的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既有清醒意识的特征,也有无意识的特征,但却不是它们二者中的任何一个。详细地说,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在宏观上是无意识的(缺乏自觉能动性,意识批判性极度降落);在微观上却是有意识的(语言能力及警觉系统的存在等等)。因而,在意识的连续体上,它处于旁边的地位。它兼有二者的成分,但又不是二者的简略相加,更不是只有依靠二者才干生存。它有本身的特殊性质,也有其奇特的机制,完全可以把它独破出来,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这种被称为"第三意识"的状态,有一系列独特的表现,这些表现有如下特色:
其一,新型的身心关联。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通过心理暗示的作用,可使生理上发生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使人体能焕发出平时不可能发生的宏大能量以及各种生理反映。例如,在前文中所述的"超乎寻常的功效"与"无中生有的生理效应"中"躯体强直"、"白水变甜"以及"无痛拔牙"等都是活泼的例证。这样的身心关系是寻常的实践或常识所无奈说明的。对它的研讨,不仅有助于懂得人的潜能,开发人的潜能,而且在深入、拓展心理学的基础原理,直至丰盛哲学意识论的内容等方面,也将供给有利的启发,作出特殊的奉献。
其二,意识与无意识的彼此转换。
依照心理活动的清醒水平进行分类,可将无意识、潜意识与意识看做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上存在着某一个阈限,将意识、无意识、潜意识离开。而在第三意识状态下则攻破了这一界线,受术者的心理活动可按催眠师的指令在此连续体上自在运行。在催眠状态中,外部刺激可直接进入潜意识而不存在任何阻碍。同时,外部刺激还可以在催眠师划定的时光或情境中毫无艰苦地进入意识状态。此外,几种催眠中暗示医治的逐步积聚,埃尔法波,使该暗示的清醒度提高,最后冲破界限,进入意识状态,从而到达久长的治疗后果。
其三,感触性的极度进步与特异化。
在第三意识状态中。对刺激的感想才能产生了变更。其表示为,受术者仅能接收催眠师的指令,而对其余人模拟催眠师的声音或对催眠师自己的录音都束之高阁。更富有实际意思的是:笔者曾对深圳大学一位近视达400度的女生实行催眠术,大脑功能引发心理问题,她进入中度催眠状况后,令其摘下眼镜,并暗示必定能看到一米之外的书上的英文字母,她竟然绝不吃力地准确朗诵出英文单词。
总之,第三意识状态的存在及其特征是值得迷信家们器重并当真探讨的。对其中神秘的摸索,具有主要的理论意义与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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