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艾瑞克森的说法,催眠状态正是最有利于学习与改变的意识状态,它并非那种被强迫促成的入睡状态。接受催眠的个案并未受到治疗者的“压制”,他们也不至于失去自制能力而任由人摆布。事实上,催眠状态可说是每个人均曾经历过的自然状态,而最常体验的恍惚状态应属于做白日梦的时刻。此外,当我们进行冥想、祈祷或运动(例如偶尔被人称之为“动态冥想”的慢跑活动)时,也容易产生某些形态的催眠状态。凡身处此状态的人士,相当敏感内在心智与知觉体验的运作历程,至于那些声音、动作之类的外在刺激,相对变得不甚重要。
催眠状态中,当事人往往能够依直觉判断立即领悟各式梦境、象征,以及其他潜意识表现形式所蕴含的意义,他们的处境十分接近艾瑞克森所谓的“潜意识学习状态”(unconscions learning)——甚少涉及理性思考与各种思虑。如此一来,将十分容易接受治疗者所提供的暗示,不至于以强烈批判的防御态度予以排拒。不过,若是治疗者提供的暗示与当事人的价值体系相冲突时,这些暗示将难以发挥效用。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很可能会遗忘部分或全数的催眠体验,但如此健忘现象却绝非催眠的特性。
引导当事人进入催眠状态的过程中,治疗者得设法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并将其关注的焦点转向内在世界—引领他探索内在领域以及作出催眠回应(hyPnotie response)。这类催眠回应( 要符合心理治疗者的引导方向,而且与当事人的需求与期待息息相关)乃源自于当事人的“浩瀚资讯宝库”。为了获取如此回应,治疗暗示(theraPeutic suggestions)很可能以间接的方式加以传递——穿插在稀松平常的对话中或是有趣的故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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