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2000字。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
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
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但凡裁判结果都是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总会有败诉的一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却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时,简单地套用法律进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这时法官只需将案件事实输入法律这部机器里,就可以输出判决书来。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绝不是一个高素质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为这样做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漏洞时,如何在当事人面前实现司法公正,对法官来讲既是一个难题,也是体现其高超办案水平的时候。孟德斯鸠法律思想,对法律工作者理解司法公正很有帮助,因为他认为:“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法律走过了头,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见的色彩;有时候就停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可见,孟德斯鸠认识到法律经常会和感情发生联系,有时会产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认为,法律不能走过了头,只从感情出发。凡是一流的法官,这时就像禅师一样,在努力追求一种境界,他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
三.“法的精神”与严格执法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对法律制定太多的例外规定,实际上就破坏了法律的原则的规定,其结果后患无穷。他举例说明:“查理七世说,他获悉在以习惯为准则的地区,诉讼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一个案子判决三、四、六个月之后才提起上诉;所以他规定,除非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情事,或是有阻碍当事人起诉的重大明显的原因,当事人应立即起诉。”因为有例外的规定,结果当事人在30年后还在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与情理相冲突的时候,执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对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制定”一个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实际上否定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是一种“衡平”或“正当背离法律”的方法。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与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的联系十分密切,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虑?法官在裁判时肯定要考虑,但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首要前提,不能为了个别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损害整个法治的尊严,读书笔记大全《《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2000字》。法官在遇到法与情冲突的时候,并非毫无良策,只有舍弃法律规定的机械运用,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因素,才能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实属不易,需要长期的磨砺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拥有除法律之外的渊博知识,成为知识上的“贵族”;需要法官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须长期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为道德上的“贵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对此作出了完美阐释。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
比喻:我顺着柳荫小路漫步,只见那依依的垂柳,仿佛像少女羞涩的低着头,在朝辉中舒展着柔美的身姿.排比:心灵是一方广袤的天空,它包容着世间的一切;心灵是一片宁静的湖水,偶尔也会泛起阵阵涟漪;心灵是一块皑皑的雪原,它映衬了一个缤纷的世界.拟人:那点薄雪好像忽然害了羞,微微露出点粉色.夸张: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反问:历史上没有一个反人民的势力不被人民毁灭的!希特勒、墨索里尼不都在人民之前倒下去了吗?设问:谁是最可爱的人呢?我们的战士,我觉得他们是最可爱的人.对偶:两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比喻:2.阳光下盛开的百合花就是您的笑容.3.皎洁的明月高挂在淡蓝色的天空中,月光像流水一样泻下来,大地一片银白色.4.春风像个慈祥的母亲,拂着你的脸颊,使你感到舒畅,心旷神怡.5.云彩像一朵朵洁白的羽毛,轻轻的飘浮在空中.6.水仙花很漂亮,像一位站在小河边,穿着白衣服的仙女.拟人:白杨树像一位静默的少女,在月光下倾听着夏夜的故事.天空好像生气了,他的愤怒使狂风暴雨不停的下着、刮着春天真是生机勃勃,它把正在争相斗艳的花朵染红了,也把大自然染绿了,更染绿了我们的心田苦难笑着对我说:“朋友 别倒下,站起来,你能行!”树叶儿那翩翩起舞的身姿在半空中摇曳回旋,绿色的脉络泛着梦幻般的光晕,娉婷婀娜;……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古语云:人之初,性本善。人本是善良的,但现在社会上违法犯罪事件越来越多。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两个70%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小小年纪,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浅薄,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只是盲目的去尝试;一些中学生不爱学习,整天混迹于社会,看他人消费,心理不平衡而去偷去抢,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攀比,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不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不管是非、不分对错的去帮忙。 新的《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知自己的熟人、朋友、同学在敲诈抢劫,不仅不劝阻,不报告,反而在现场看热闹,甚至认为好玩上去当帮凶。那么,这些旁观甚至出手的人,已经起到了帮助敲诈抢劫的作用,情节严重就构成了共同抢劫犯罪。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而法律就是我……
5以内的加减法的教学反思5以内的加减法是加减法的基础,大部分同学在幼儿园都已经掌握5以内的加减法的计算方法,但是少部分同学对5以内的算法掌握的不是很好。但是加减法的含义对幼儿园的孩子来说掌握的不是很好,尤其是根据图意来判断是不是用加减法,来体会加减法的含义。加法的含义是求两个数合起来一共是多少。针对这个含义,上课时,通过例题的图,让学生说一说图意,然后直观的感受合起来一共多少个,小丑一个手拿三个气球,另一个手拿一个气球,下一副图是把这些气球放到一个手里了,大家看看有多少个气球,很直观的看出有四个气球,可以通过数一数的办法,有同学能说出3+1=4个,让学生说一说这个算式的意思,学生说的还不错,学生能说出,3个和1个合在一起是4个,老师接着说,合在一起就用加法,这是加好“+”。接着再看做一做,让同学根据图意说一说算式的意思,孩子们说的都很好。接着教学下一个例题,让学生根据图编个小故事,说一说图意,孩子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还真不错,能说出:有3只松鼠在吃松果,又来了2只小松鼠。老师问你们知道现在一共有几只小松鼠?学生也很轻松的输出5只,并让孩子们说一说怎么想的,有数一数的,有用算式的。我重点引导如何算3+2=5,引导孩子从5的组成来计算,既然5可以分成3和2,那么3和2合起来肯定就是5,所以……
宝强事件有感?小谈婚姻法的权益保护 Yulia&凌 这几天一直抢占各类媒体新闻热门头条的,便是娱乐圈实力派演员王宝强的离婚事件了。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指出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有不正当关系,因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而选择离婚。 我与娱乐圈八竿子打不着,其中是非,不敢妄加猜测,相信此事自有水落石出之日,也相信法律必将给予犯错之人于惩戒。这次,我仅想从婚姻法的角度谈谈此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据新闻报道,王宝强的妻子马蓉早已带着两个孩子飞往国外,其家中现金以及账户中的钱财全部被转移,公司也早已成空壳。针对此事,如果说马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属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马蓉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防止人财两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针对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此法条可知,如果马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实,在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法院可以视情节判决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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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迎来了自2014年以来第一次公开课,中心校来了很多老师来我们学校,天气很热,所以不管怎样也要感谢他们! 以前,学校拍摄之类的工作都是由我来做的,今天我没有抽出身来,所以一张留念都没有,这是我的可惜之处,非常的遗憾……但是,今天的一次公开课,让我感到上公开课的必要性和实用性! 今天,我上课的题目是苏教版五年级下册62?63面,乘法的分配率。在我看来,这节课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运算律这单元的重点中的难点!很多学生在解决此类计算题之时往往会“考虑不周”,所以,即使我已经上了这节课,我仍然把它当做公开课来呈现! 上课之前我做了不少功课,其实我只是想克服自己的紧张的心态。每个人的心里素质水平都不一样,而我的心里素质是非常低的,一紧张起来不仅仅心里畏惧,身体也会不舒服,紧张到肚子疼直想上厕所。我清楚的记得,那一次考编面试出了一点差错被一个老师熊了,面试结束出来,吐了很多?_?但是庆幸的是面试过程没有出错,所以没有影响得分!今天这节课,我自己认为我准备得可以说服自己,所以上课的时候不是那么紧张了! 本节课,我利用探究式教学法,把整节课按照教学的环节一步一步地稳稳的完成,同学们比较给力,我觉得表现得非常棒!从回答问题和表情以及反应能力来看,都比较得突出。所以,对于各位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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