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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1、唯物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矛盾的观点
2、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联系。每一事物内部各部分、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必然联系吗?
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必须弄清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普遍联系指的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任何一个事物都与周围其它事物有条件地联系着,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即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找不到不依赖于周围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东西。
其次,要把握事物的联系不是抽象的、无条件的。对事物的联系要作具体分析,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如果脱离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空谈联系,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和解决矛盾。唯物辩证法讲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必然联系。
最后,要理解事物的联系,就要把握判断事物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的标准,即事物之间是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果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就说明它们之间有联系,否则就没有。若认为任何两个事物都有必然联系,我们的这个世界不就成为一个神秘莫测的混沌世界了吗?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形成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联系是客观的,是否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
第一,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类社会产生前就存在了,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尽管有“人化”的特点,但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活动才能形成,而且形成后就独立与人的意识之外了,所以也具有客观性。
第二,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就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联系的多样性
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我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3、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1)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①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相互区别。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不具备的功能(当个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1+1>2”;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1+1<2”);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从属和服务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②理解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取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2)系统优化方法
①系统的含义及特征。系统是有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②掌握系统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③系统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4、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
(1)发展的概念
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①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
因为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和腐朽的东西,汲取了其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社会领域,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因为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又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旧事物绝不会自行消亡,它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这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表现尤为明显。
③方法论:我们既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积极鼓励、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困难,勇敢接受挫折与考验。5、量变与质变状态
①含义: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②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引起质变,而且在事物总体数量不变,由于构成事物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事物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质变又为新了量变开辟道路,是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由此循环,不断前进。
③我们要积极做好量的积累;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要坚持适度原则。反对“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6、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②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可分割。
“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
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敢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万事万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构成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我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7、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
在一个矛盾中,其两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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