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课程背景下,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所在。做好学生选科指导工作,除了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科课程标准以及学校课程计划等,还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学生选科指导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学生自主决定原则。指导老师应将自己的角色准确定位在“导”上。在指导过程中老师可以坦诚地向学生说明个人对各种选择的看法,向学生提出建议,但不是包办代替,更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即使学生强烈要求教师替他做决定,老师也应尽量地鼓励和帮助学生自己做出决定,让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
因材指导原则。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风格、学业成绩、特长与潜能等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不能千篇一律。
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不能随意给出指导意见,必须有一定的依据。教师可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等个人因素,家庭教育背景和家长对子女的期望等家庭因素,就业状况、高校招生动向等社会因素以及学校实际,给出合理而科学的建议。
二、指导过程中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正确认识任教学科与课程建设的关系,摒弃学科本位主义。受经历、学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高中生还难以把握课程及其发展倾向之间的关系,或者对自身未来发展方向游离不定。因此,指导教师有责任向学生宣讲课程设置的价值导向,让学生明了基础性的“必修课程”和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于学生成长的意义 高中语文,并籍此引导学生在选择中学会选择,逐步形成与新课程所倡导的普通高中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升学或就业提供充分的准备。教师当摒弃学科本位思想,既要防止学生偏科现象,又要尊重学生意愿,不能拒绝那些愿意选修却学有困难的学生,或者强行要求那些成绩优秀的学生选修本门学科。
妥善处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关系,防止学生基本素养的“结构性”缺失。本次课程改革首次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概念引入课程领域,并以此构建新的高中课程体系及其结构。科目属于课程结构的中观层面,处于其下的微观层面是模块,处于其上的宏观层面是学习领域。学习领域规范着学生素养的基本范畴,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新课程要求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要获得一定学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科目或模块每个学年都得学。比如“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每学年都要学,但学生可以选修这一领域的历史而不选修地理,或者相反。这样既可防止学生基本素养的结构性缺失,体现基础性,又可防止过早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就老师而言,应打破应试教育的惯性,要从学生基本素养全面发展的高度,引导学生重视每一学习领域的学习,合理安排每一学年的学习内容,尤其不能忽视综合实践活动、选修学分II和高三第三学段的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习。
理清模块之间和模块与学分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均衡学习负担。模块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种是基于递进关系的,类似于“串联”性质的学习,对学生的学习有严格的顺序规定;一种类似于“并联”而没有严格的递进关系,学生可以跨越式选择学习,不受模块之间的顺序影响。比如英语科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B系列需要按顺序修习,而选修课程C系列则为任意选修,不受模块顺序的影响。就模块与学分的关系而言,要注意“必修模块≠必修学分”,比如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各有两个学分以及体育与健康、艺术等课程的所有学分都要从选修模块中获得。
在指导选科时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第一要注意到模块的先后逻辑顺序,合理选择模块并安排好学习时间;第二要注意学分分配问题,既保证课程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又兼顾高中各年级段的学分分配,均衡学习负担;既防止面面俱到,追求高学分的不良倾向,又反对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只选择那些容易获得学分的模块的做法,从而确保选科的科学性,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养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潜能的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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