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导学生学习《考试说明》时,老师最好的做法是:把《考试说明》的“考试内容”逐条分解,对每一内容、每一能力要求都精选相应的近年的高考试题或题型示例中的试题来进行诠释,让学生真正明确考试的内容与要求。同时要求学生限时完成附录中的高考试题,明确自己的差距。
对于学生,在总复习过程中,要时时对照考试说明的知识要求,了解自己的掌握情况。在总复习后阶段,更要回到《考试说明》中,用《考试说明》进行自我检测,查缺补漏。具体做法如下:
在通读《考试说明》“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采用尝试回忆的方式,对每一条内容做回忆。回忆的要素主要有:
1)对于基本概念,可以问成“什么是”或“是什么”,如“什么是元素?”,“什么是化合价”等。对于“了解”层次的概念,要求能够精确地回忆出相关概念的具体内容;对于“理解”或“掌握”层次的概念,则在明确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还应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这些关键的内容进行推敲,并试图通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改变的讨论,精确地掌握概念。如在回忆“分子”的概念时,在回忆具体内容(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讨论:
a、能否把“化学性质”改为“物理性质”或“物质性质”;
b、概念中指出,分子是保持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其他那些微粒也可以保持物质的化学性质?
c、考纲把分子、原子、离子、元素等概念放在一起,它们之间有何关系?等等
2)对于规律或原理,考纲的要求一般是“理解”或“掌握”层次,是化学学习和复习的重点内容,要化大力气去掌握。这一部分内容,回忆时则要明确规律或原理的具体内涵、有何应用、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方位掌握。以“质量守恒定律”为例,回忆时应抓以下几个方面:
a、定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b、有何适用条件?
c、化学反应中为何存在质量守恒?
d、该定律在解题过程中有那些应用?
e、该定律能否作进一步的拓展或推广?等等
3)对于涉及物质性质的内容,如元素化合物或有机化学知识,针对考纲要求,对具体的物质,可作如下的提问:
a、该物质有那些主要的性质(物理或化学的性质)?那些性质属于通性?那些是特性?
b、为何该物质存在这样的性质?
c具体的化学性质各对应那些反应?
d、该物质的性质决定了该物质有何用途?如何制取?在自然界中以何种形式存在?
4)基本技能类的知识如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的书写等内容,应明确书写步骤、方法、注意事项、如何防止错误等;而且还应明确各种式子对应的意义。
如对上述内容能够很好的回忆,说明对这一知识已经较好地掌握。相反,如果不能正确的回忆,说明自身还存在问题,应重新回到课本,温习温习,直到掌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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