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高三的同学,一定要加把劲努力复习了,在复习的第一轮期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4政治高三一轮复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也希望大家好好利用。
辩证法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注:考点中要注意的问题
1、联系的普遍性: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事物的联系,不仅表现为横的方面的联系,也表现为纵的方面的联系。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联系的客观性:事物的联系不以入的意志为转移,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强加的,人们既无法否定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
3、联系的有条件性:事物的联系不是绝对不变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并不是任何若干事物之间都存在某种联系,它是有条件的,且随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5、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6、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两者的地位和功能不同。整体处于统率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功能有三种情形,一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二是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三是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联系:一是两者不可分割;二是两者相互影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方法论意义: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7、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8、规律与规划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性质不同。联系:正确规划根据规律制定并反映规律。
9、规律客观性的基本含义:指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客观性集中表现为规律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认识并利用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要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
10、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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