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高三同学已经进入第一轮备考阶段,为大家整理了各科目知识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4高考作文审题立意拟题辅导”一文,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以2012高考湖南卷作文为素材,对高考作文审题立意拟题辅导进行阐述。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
伸出是温暖的服务,摊开是放飞的想象,张大是创造的力量,捧起是收获的快乐……
根据上述图文,自选角度,自定立意,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记叙文或议论文。
【审题导引】
在今年十六份材料作文中,湖南卷较为特殊,所给的材料除了文字外,还配了一幅图画,而图画还是以照的形式呈现,有别于一般的新闻图画或者漫画图画,这是高考中第一次出现的新的命题形式。命题形式很有创意,与众不同,也丰富了材料作文的命题样式。虽然命题形式新颖,但配上的四句文字材料给图画做了提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难度。
命题的创新给了考生多角度发挥的余地,因为文字提示给了考生方向,写作中只要抓住材料的核心意象“手”,再结合文字提示——“服务”、“想象”、“创造”、“收获”四个关键词语,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词语作为写作的话题,即可演绎成一篇符合要求的考场作文来。如侧重于写“温暖服务的手”、“创造力量的手”等。
也可以综合多个方面成文,从四个点下手展开行文,通过自然圆润的过渡升华主题,更能突显考生的文字驾驭能力,得高分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同时在篇章结构和语言等方面必须有较高的驾驭能力才行。
审准材料的意义仍然是首要的。由于材料的多维性,其意义也就具有多向性。一定要注意写作要求中的“根据上述图文”中的“图文”,应把图文看作统一体来理解。“手”是一个意像,一份寓意,一种语言,一种表达。应当说,每一种理解均可以成为一个思维的触发点,联想的拓展点,创意的生长点。如“温暖”,如“想像”,如“创造”,如“收获”,均可成文。同时,这些点与点之间的呼应、组合、重构,又可能营建更大的思维空间与意义空间。如“温暖”+“想像”+“创造”或“想像”+“创造”+“希望”等等,或某两个元素的叠加。这种组合显然是多向的、多维的、多层的。仅从言说与成文的角度看,你可以写那种有情境、有细节、有体验的温暖故事,以情取胜,以感动为目的;当然也可以发表关于想像、创造、希望之类的各种议论,并佐以各种例证。
与其他十五份材料作文不同的是,该材料具有较强的文学性,为写作记叙体文章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手”作为命题的重要元素,它的独特性在于它是形象的、传情的、隐喻的。形象是文学的存在方式,审美的存在方式。如果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么,手便是爱与温暖的传递。“牵手”是爱恋,“分手”是伤感,“捧手”是呵护,“放手”是飞翔,“动手”是创造。与“手”相关的一切想像,基本上指向明媚的精神气息和感动的心灵世界。如果考生足够地心思细腻,均能从“手”这个细节出发,让创意走得很远,亦很美。
二、关于内容
(一)审题
今年的作文题为图文结合的材料作文,文字表达具有发散性,末尾的省略号表示还可以对“这双手”展开其他联想和立意,所以尽管从整体而言考生在题意方面区分度不大,但仍有部分考生题意可能要判为“基本符合题意”或“偏离题意”,故对今年的作文题意,特做如下说明:
1.题目中对图像的提示性解说用的是四个主谓式短语,且都运用了比喻的修辞方式,但对其后的省略号的理解可以不局限于此种表述方式,如考生联想到“某人的一双手” “这双手干过什么” “手有何功用、意义”等,亦应视为“符合题意”,但应理解为第二等之“符合题意”。
2.材料中的图像及文字都是关于“手”及这一“张开的手”的形象的隐喻或联想引申意义的,提示语中 “根据上述图文”中的“图文”,应理解为图文统一体,所以考生立意,应在此整体意向上生发,如果考生作文只是就某一句中的某个词(如“想象”“收获”)展开立意,而完全未涉及“手”这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应视为“基本符合题意”。
3.完全与材料无涉,明显属于抄袭、宿构的,即使在其题旨范围之外插入了有关“手”的个别文句,应视为“偏离题意”。
4.未加说明的其他立意的情况,请评卷员与组长商议。对于“偏离题意”的判决,必须通过组长审核。
(二)内容
1.文章材料丰富、扎实、恰当,且内在逻辑关联较好,应视为“内容充实”。
2.文章缺乏具体的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或整篇文章意思发散、让人不知所云,应视为“内容不当”。
(三)中心
1.文章符合题意,有明确的主题贯穿全文;主次详略得当,视为“中心突出”。
2.文章无中心,或有多个中心且互相矛盾冲突,缺乏内在联系,视为“中心不明确”。
【提示:就今年的作文情况而言,有部分考生四个或多个意向都写到了,这类文章应视其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如果其不同意向有一主要观念加以统领,应视为“中心明确”;或者在未有主旨句的情况下,其意向的流转自然圆润(如从“创造”到“收获”),也应视为“中心明确”或“中心突出”。而文章意思明显发散,有较强断裂感的,应视为“中心基本明确”或“中心不明确”。】
(四)感情
1.文章所写的景、情、事、理,含有自己真切的感受、体验、体悟,符合情理,与文 章的内容和谐一致,视为“感情真挚”。
2.文章表达的感情符合情理,视为“感情真实”。
3.文章表达的感情基本符合情理,视为“感情基本真实”。
4.文章表达的感情不符合情理,或与文章的内容冲突,视为“感情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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