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政治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们当家作主
1、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从产生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判断国家性质的标志:①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②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注意】国家、民主、政党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②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完整表述),简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
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阶级基础:工农联盟。符合我国国情。可以团结大多数人们。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国家政权。
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注意:国家性质这一概念在政治生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决定:政体、我国政府的性质、政府权威的树立、政党制度的性质、我国的外交政策。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和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根本力量。新出现的个体户,私营业主等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B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制度保障有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是对极少数敌人实行的,包括依法打 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A民主的含义及阶级性 专政的含义。
民主的含义――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一定阶级指统治阶级,民主不是全民的),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纯粹的、完全的、绝对的民主)。不能说任何国家都有民主(民主制国家才有),但任何国家都有专政的职能。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B两者的关系 对立: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注意:民主和专政都是有阶级性的,而不是多数人和少数人的问题。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重要性):.
(1)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必要性)。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其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重要性)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从这两方面论述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3、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①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②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③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2)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3)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原则立场是:促进人权,尊重主权,反对霸权。
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中国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我国第一本人权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发布
蓝皮书指出,中国农村的最大人权问题是大量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扶贫行动,使2.5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减缓农村贫困道路。
蓝皮书认为,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农村贫困状况得到很大缓解,群众的生存权基本得到保障,发展权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蓝皮书指出,禁止就业歧视是工作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款,但其规定的范围已不能适应歧视的新变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很模糊,实施效果不尽理想。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突出表现在户籍歧视、性别歧视、身体健康歧视等几个方面。
为此,蓝皮书呼吁,要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摒除身份性的制度安排,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与非制度性障碍。这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蓝皮书指出,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文化公平,而文化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速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服务方式不断改善和创新。
4、我国的民主建设
(1)为什么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怎么样 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②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③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④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⑤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⑥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5、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者的关系:a.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b.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和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c.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坚持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③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真实性内容与多样性形式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1、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注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 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精神病患者除外。
②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③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民必须依法、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注意:监督的对象是:一切国家机关(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和国家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
注意: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
注意: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与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权力和服从的统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权力和利益,即自己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根据,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应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①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问题:作为一个公民应怎样维护国家民族团结
a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b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以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c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斗争。d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e要增强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
②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④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平等)。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二者不可分离。第一,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第二,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第三,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要求:a.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b.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依据: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要求:第一,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第三,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政治生活:积极参与 重在实践
1、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学习政治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等。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
(1).必须要参与: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会影响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那种认为政治与我无关的态度是不对的、幼稚的。
(2)必须有序参与
A有序参与和无序参与的区别:①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②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③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能确保有序的参与;脱离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规则、不遵循程序和要求,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
B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性:①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②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③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④只有有序参与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反之,不仅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遭到藐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维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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