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2、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只有全国人大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为全国人大的职权具有至高无上性,其他机构不能超越它。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指“一府二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关系
全国人大或地方各级人大的决定权主要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大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大监督“一府二院”的工作的权力,例如在人大的会议上听取和审查“一府二院”的工作报告。
5、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关系
两者都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人大是会议性机关,而经常性的工作由常设机关专做,所以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人大都设立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
6、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人民政协的职能的关系
人大和政协都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但它们的性质有严格区别。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不是国家机构,政协对“一府二院”的工作可以进行批评、建议、讨论、协商,但不能行使审议或表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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