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陆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这是我国官方公布的陆地面积数值,也是现行教科书对我国陆地面积的表述。然而,近些年来不断有人对此数据提出新的观点,甚至公布研究结果。针对这个问题,一些严肃的学者和专家,提出了审慎的看法。笔者认为,对于这个关乎国家陆地面积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要从法律角度加以认识,使用我国政府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的数据。属于学术范畴的研究和讨论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把不成熟一些观点随意公布在报刊上;以个人身份公布关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一、“960万平方千米”是约定成俗的法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有关我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数值的由来,曾世英先生在《我国国家面积数值亟待统一》⑴一文中指出:“众所周知,我国国家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这是新中国建立时敬爱的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的。”
吴传钧主编的《重负的大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载:“这个数据还是沿用解放前根据小比例尺地图手工量算出来的。当时的地图质量不一定很精确,……960万这个数字充其量只是个提供参考的数字……”⑵
靳尔刚、苏华在《职方边地》一书中披露:“另据传说,我国的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这个数,是第一次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周恩来总理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用两天时间速算出来的⑶。”此外,作者对国土面积“官方”统计数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考证。
“960万平方千米”数据的来历,说法不一。但“960万平方千米”数据作为中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已经约定成俗,被我国官方文件和我国中小教科书沿用至今,《中国统计年鉴》也依此数据向社会发布。由此可见这个数据的权威性。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理》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在……教学等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由此可见,“960万平方千米”既是约定俗成的,又是我国依法公布的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
二、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审核和公布应当依法进行
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只能借用地图进行,不可能用实地测量的方法得到。曾世英先生针对“刊物上省、市、自治区面积的分歧和混乱,影响国家面积数值的统一”的问题,曾明确指出:“这在学术上是不科学的,政治上是不严肃的。”为此,曾先生商请国家测绘局测绘科学研究所国土部就中国地图出版社最近(指当时)出版的采用等积投影法绘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试量了全国的面积,同时也量算了省、市、自治区的面积(1993年数据)。这个数据后来虽然没有公之于众,但却具有积极的意义。
过去的地图因为陆地边界和省际边界都存在问题,尤其是省际边界还没有从法律上确定,只是沿用传统的边界。传统的边界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因此运用这样的地图量算的结果必然法律效力不足。“2002年底,完成了县级以上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法定了县级以上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实现了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由过去的无序、被动、粗放型向法制、科学、规范化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化……”⑷赋予地图边界的法律效力和地图量算的法律效力,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一切事情”的今天尤其显得重要。
用地图进行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除了人为的计算误差外,其误差还来自于地图本身的精度,地图的介质伸缩系数大小。每一次量算陆地面积的数值可能不同。因此,国家陆地面积的量算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其结果需要在专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公布。”
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理》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二十三条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一)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二)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对需要公布的……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与……会商,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陆地面积是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需要依法进行建议、量算、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中国陆地面积与各省区面积的关系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面积之和不等于我国陆地总面积的问题,许多细心人是知道的,为此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是约数,而我国陆地总面积也是约数所致。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采用不同量级单位的约数,不同量级单位的约数相加,其结果必然是很大的约数。我国陆地总面积精确到了10万平方千米,是个大的约数,而不是精确的数值。
正是这个约数,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笔者查阅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的《2006中国统计年鉴》⑸在p4“自然状况”中列“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在p6“土地状况”中列“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在p432“各地区土地利用情况(2005年)”中列“全国土地调查面积95068.8万公顷”(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面积),即950.688万平方公里;又列各省、市、自治区数值,单位均精确到千公顷。
在p927“按区议会地区划分的香港陆地面积”中列2005、2006年数值均为“1104平方公里”。在p981“按堂区划分的澳门面积”中列2005年数值为“28.2平方公里”。在p1006“面积和人口主要指标”中列台湾省2005年面积数值为“3.6万平方公里”。
《200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土面积”、“土地总面积”或者“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就是地理教科书中的“中国陆地面积”。此年鉴统计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其数值之和为954.40122万平方公里,不同于所列“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
尽管《2006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值之和不等于总面积数,有科学错误,但仍然要以此为准。因为这是中国政府发布的法定数据,也是中国重要的地理数据。引用任何与之不同的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值和中国陆地面积数据都是违法的。
再查阅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⑹各省、市、自治区的面积,发现各数据的精确程度不一。其精度有到千平方千米的,有到万平方千米的,有到十平方千米的,也有到平方千米的,而我国陆地总面积精确到了10万平方千米。对省、市、自治区的面积相加,总面积为967.4467万平方千米(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面积),这个数也是不精确的,且与《2006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所列中国各省、市、自治区面积数据只能作为一般参考,不能作为法定依据。此资料来自于国家民政部,但在内容的编排上,避免了用表的形式列举总面积和省、市、自治区面积。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有目的的。
曾世英先生曾经从不同的书籍对各省、市、自治区面积统计中,“发现问题更多”。国外的数据情况暂且不论,国内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卷》《辞海》引用的数据也有出入。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由于连国土面积和各类土地资源统计数字都不能确定,或者确定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公诸于世,……对于这些我们只有思,只有想,而没有回答资格。我们似乎从勘界的角度说:这是因为我国的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沿海省际间滩涂及毗邻海域和岛屿没有全面划定,不得已而为之,才欲言又止、采取了一些权宜的方法。……”靳尔刚、苏华先生在《职方边地》一书中,以政府官员高度的责任心和学者的身份审慎地指出了问题所在,并指出“我们只能思,只能想,而没有回答资格”。
我国的陆地面积和省、市、自治区面积,都是传统的数据或是对传统的数据的修改数据,是在传统界线(地图上的界线为权宜界线)的基础上量算的,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也缺少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依据。在我国政府没有公布新数据的情况下,《中国统计年鉴》上的陆地面积和省、市、自治区面积作为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应当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在……教学等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编辑和作者应当依法引用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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