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的取用原则
1、使用药品要做到“三不”: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药品,不能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2、取用药品注意节约:取用药品应严格按实验室规定的用量,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即液体取1-2mL,固体只要盖满试管底部。
3、用剩的药品要做到“三不”:即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随意丢弃,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到指定的容器里。
4、实验时若眼睛里溅进了药液,要立即用水冲洗。
二、固体药品的取用
1、块状或密度较大的固体颗粒一般用镊子夹取
2、粉末状或小颗粒状的药品用钥匙(或纸槽)。
3、使用过的镊子或钥匙应立即用干净的纸擦干净。
二、液体药品(存放在细口瓶)的取用
1、少量液体药品的取用---用胶头滴管
吸有药液的滴管应悬空垂直在仪器的正上方,将药液滴入接受药液的仪器中,不要让吸有药液的滴管接触仪器壁;不要将滴管平放在实验台或其他地方,以免沾污滴管;不能用未清洗的滴管再吸别的试剂(滴瓶上的滴管不能交叉使用,也不需冲洗)
2、从细口瓶里取用试液时,应把瓶塞拿下,倒放在桌上;倾倒液体时,应使标签向着手心,瓶口紧靠试管口或仪器口,防止残留在瓶口的药液流下来腐蚀标签。
3、量筒的使用
A、取用一定体积的液体药品可用量筒量取。
读数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俯视读数偏高,仰视读数偏底。
B、量取液体体积操作:先向量筒里倾倒液体至接近所需刻度后用滴管滴加到刻度线。
注意:量筒是一种量器,只能用来量取液体,不能长期存放药品,也不能作为反应的容器。不能用来量过冷或过热的液体,不宜加热。
C、读数时,若仰视,读数比实际体积低;若俯视,读数比实际体积高。
三、酒精灯的使用
1、酒精灯火焰:分三层为外焰、内焰、焰心。
外焰温度最高,内焰温度最低,因此加热时应把加热物质放在外焰部分。
2、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A、酒精灯内的酒精不超过容积的2/3;B、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灭;C、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D、绝对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引燃另一盏酒精灯,以免引起火灾。E、不用酒精灯时,要盖上灯帽,以防止酒精挥发。
3、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有:试管、蒸发皿、燃烧匙、坩埚等;可以加热的仪器,但必须垫上石棉网的是烧杯、烧瓶;不能加热的仪器有:量筒、玻璃棒、集气瓶。
4、给药品加热时要把仪器擦干,先进行预热,然后固定在药品的下方加热;加热固体药品,药品要铺平,要把试管口稍向下倾斜,以防止水倒流入试管而使试管破裂;加热液体药品时,液体体积不能超过试管容积的1/3,要把试管向上倾斜45°角,并不能将试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
四、洗涤仪器:
1、用试管刷刷洗,刷洗时须转动或上下移动试管刷,但用力不能过猛,以防止试管损坏。
2、仪器洗干净的标志是:玻璃仪器内壁附着的水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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