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含义:
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诉讼的基本程序:
(1)诉讼前弄清管辖法院。
(2)向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对立案案件开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提起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2)行政诉讼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刑事诉讼案件
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院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此外,由于专业性质,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地域管辖: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①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
(1)有管辖权
(2)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合议庭评议
⑤宣判
诉讼的基本程序:
相关高中政治知识点: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调解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仲裁含义: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行政复议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3)调解原则: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仲裁:
(1)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仲裁由独立设置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
(3)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依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
(1)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3)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的机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和诉讼的区别: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相关高中政治知识点:用证据说话
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举证责任含义: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本质区别:
(1)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
(3)能否预先分配不同。
(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三大诉讼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 例外规定 | |
民事诉讼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 |
行政诉讼 |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刑事诉讼 |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
证据?胜诉的砝码: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白素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用证据说话:
相关高中政治知识点:律师面面观
律师的概念: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特征:
(1)专业性。成为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通常须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学历要求,并须经司法考试合格。
(2)服务性。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一般来说是有偿的。因此,律师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才能由此获得报酬,并赖以生存和发展。
(3)受托性。与法官、检察官不同,律师的业务来自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权力。
(4)公正性。律师是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提供服务的,因此,只能做到公正,而不可能做到公平。此外,律师的活动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也具有社会正义性。
律师的性质: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规定概括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执业属性和法律属性。
首先,它高度概括了作为律师的必备条件,即律师必须是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其次,它准确地体现了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从而使我国律师不同于国家工作人员。
再次,执业人员的界定表明我国律师不同于自由职业者,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才能开展律师业务活动。
律师基本职责:
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业务分类:
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种。
律师的诉讼业务包括:
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包括: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律师为谁辩护:
(1)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2)决定因素:
辩护权是由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两大职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所决定的。
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作用:
检察机关的控诉与律师的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都要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
(2)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规定律师每年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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