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孝孺
詹鼎,字国器,宁海人也。其家素贱,父鬻饼市中,而舍县之大家。大家推吴氏最豪贵,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不与市中儿嬉敖,独喜游学馆,听人读书,归,辄能言诸生所诵。吴氏爱之,谓其父令儿读书。鼎欣然,其父独不肯,骂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然鼎每自课习,夜坐饼灶下,诵不休。其父见其志不可夺,遣之读书。逾,尽通其师所能,师辞之。时吴氏家延师儒,鼎就学,吴氏亦子育之,使学。未数,吴氏子无能与鼎谈者,其师去,鼎遂为吴氏诸子师。
元末方国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国珍开府【注】庆元,求士为己用。国珍闻鼎有才,以计获之。鼎为所获,无奈,因为之尽力,为其府都事,有廉名。国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属鼎治,鼎论如法,平章之妻受赇,请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举大谋,当用天下贤士,一心守法,曷使妇人得预事乎?”不许。妻怒,谮之,系鼎狱,半载乃释。
复起,为上虞。上虞与伪吴王张士诚地相错,军吏贵臣甚众,以鼎儒生,不习边事,屡违约。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后虽元帅、万夫长有所陈说,皆长跪以言,不敢举目视其面。鼎临事有才,简牍满前,须臾而决。
至正末,我兵临庆元城下,国珍惧,乘楼船遁于海。上怒,欲举兵诛之。莫为计,鼎为草表谢,辞甚恭而辩。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问。更以国珍为右丞,鼎亦召至京师。
时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请命鼎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待半岁,除留守都卫经历,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请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胜百辈。”其见称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宽仁行法,威声不起,而人皆乐其不苛刻。会大都督府受赂,除军吏,事发,诬鼎有赃。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时所养孤甥来省,恐有之,鼎诚不知。御史曰:“法贵杀有名。”卒诛鼎,与百余人皆死。
(选自《逊志斋集》,有删改)
【注】开府:古代指高级官员成立府署,选置僚属。
4
.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
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而舍县之大家
舍:寄居
B
.其父见其志不可夺
夺:改变
C
.时吴氏家延师儒
延:迎接
D
.属鼎治鼎论如法
属:交付
5
.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
.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
B
.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
C
.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
D
.鼎会众于庭,引一驿丞,责以不奉,公斩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请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罢。
6
.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詹鼎出身微贱,从小酷爱学习,开始遭到父亲的反对,但苦学不辍,使父亲的态度发生转变,又得到与吴氏诸子一同从师学习的机会,后成为吴氏诸子的老师。
B
.詹鼎被方国珍用计擒获,不得已做了方国珍府都事。平章之妻受贿替人求情,詹鼎坚持秉公执法,后遭平章妻诬陷,身陷牢狱,半后才被释放。
C
.詹鼎在上虞时,军吏贵臣认为他不熟悉边疆事务,多次违反纪律。为整肃纪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杀了一名驿丞,使部署人人畏惧,从而树立了权威。
D
.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卫经历、刑部侍郎、刑部佐僚等职。他在刑部任职时,适逢大都督府受贿案败露,被人诬陷贪赃,后被处死。
7
.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加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
分)
(1
)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业,吾业不废足矣,奈何从儒生游也?(5
分)
(2
)上读表,曰:“孰谓方氏无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问。(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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