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 那些给落马县委书记送礼的官员们个个都还在!13日,一则网帖引发热议,帖子援引公开的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的判决书,梳理了曾给谢送礼的数十名官员的款项金额来源、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有人高升,有的仍在原地踏步,这些资金大多数为公款,有的是干部行贿后拿到单位找会计报销。
做官如果太贪婪,最终必定会为自己的贪婪付出同等代价,巨贪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的倒下,再一次印证了这一法则。然而,受贿的谢连章倒下了,间接推倒他的众行贿者却仍安然无恙,有的官位岿然不动,有的反而步步高升,在官场上春风得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走进了一个法律误区,绝大多数行贿者被免除处罚。长期以来,各地在查处权钱交易腐败案件时,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治,而对于那些行贿者,却从轻发落,甚至让他们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如此一来,给了一些人行贿无罪的错觉,从而在行贿的权钱交易中有恃无恐,也间接地助推了受贿者的贪欲。
鉴于一些地方在侦办贪腐案件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问题。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结构,加重处罚行贿、重特大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特别是,2014年2月28日,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公开通报了有关地方和单位查处的3起行贿买官案件。受贿的3名贪官被查处,那是罪有应得,人们也已习以为常。关键是,与这3起案件相关的一批行贿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让人备感意外,更令人为之振奋。比如,在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案中,参与行贿买官的71名官员,均依纪依法受到了查处。
行贿者仍在位折射反腐短板,当地有关部门必须反思和整改,而不是像许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在回应中所称的组织部并不掌握官员行贿信息,2015年5月法院才公开判决书,而那时很多官员任免已经完成了,一句话就对行贿者放任不管。
同时,也应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解决重受贿、轻行贿问题;不能以破案为理由,免除行贿者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对于腐败案件,不能止于对受贿者的查处,还要给予那些行贿者相应的法律制裁,并将查处结果公开曝光,以此警戒和震慑那些伺机行贿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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