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欺世盗名的骗子
李致
①
粉碎“
四人帮”
以后,巴老开始在四川出书。出第一本书起,他就宣布不要稿酬。当时向巴老要书的人很多,样书不够,他就出钱买;出版社为他冲洗照片,他从上海寄钱来付费。
②
留在出版社的稿费怎么办?
③
一九八一,出版社党委讨论了这个问题。多数同志主张用巴金的名义设立奖金。我在转达这个意见的同时,建议把稿费用来帮助某些有困难的作者。不久,巴老回信说:“
稿费问题就按你所说用来帮助作者吧。设立奖金我不赞成,我反对用我的名字。”
④
一九九四一月一日,巴老给四川省作家协会写信,再次表明态度。他说:“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学工作者,写作六十几,并无多大成就,现在将我的名字和我省文学事业联系在一起,对我实在是莫大的荣誉。我非常感谢。但是建立‘
巴金文学基金’
,设立‘
巴金文学奖’
,又使我十分惶恐。我一向不赞成以我的名字建立基金会、设立文学奖。”
⑤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巴金全集》时,拟编两卷巴金的日记。巴老委托我替他校看日记原稿。四川出版界一位朋友知道这个情况后,建议由四川出版日记的单行本。
⑥
一九九一冬我向巴老转达了这位朋友的请求。巴老有些犹豫,我说:“
《鲁迅日记》也有单行本,您的日记也可以出单行本。”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巴老勉强同意了。
⑦
我回成都不久,外甥李舒给我带来巴老的信。“
日记我考虑了两个晚上,决定除收进《全集》外不另外出版发行,因为这两卷书对读者无大用处。我没有理由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费纸张。我最近刚看过这些日记,里面还有些违心之论,你也主张删去,难道还要翻印出来,使自己看了不痛快,别人也不高兴?
你刚来信说你尊重我的人品,那么你就不该鼓励我出版日记,这日记只是我的备忘录,只有把我当成‘
名人’
才肯出版这样东西,我要证明自己不愿做‘
名人’
,我就得把紧这个关,做到言行一致。对读者我也有责任。我出一本书总有我的想法。为什么要出日记的单行本?
我答应你,也只是为了不使你失望。几十前我曾经责备自己拿作品应酬人,因此大发牢骚,今天在我搁笔的时候我不能再勉强自己了,何况《全集》出版之后另出日记单行本还要同人文社办交涉。”
⑧
一句话,日记不另出单行本。
⑨
回想起来,我当初想得太简单。《鲁迅日记》是在鲁迅逝世后多出版的,他在世时也可能不同意。惭愧之余,我立即给巴老去信表示尊重他的决定,并把巴老的决定转告给出版界的那位朋友。
⑩
一九九一秋,原成都市第二中学校长张珍健同志来到我家。他是巴老的读者,十分崇敬巴老的作品和人品。为迎接“
巴金国际学术讨论会”
在成都举行,他用了半时间把巴老作品的书名刻成五十六方印章,并请艾芜老人题签。他希望到上海把这些印章送给巴老。
⑾
珍健同志双腿残疾,一生拄着双拐。看见他诚恳的态度和辛苦的劳动,我委实被感动了。我找了一个折衷方案:我去信征求巴老的意见,能否用十五分钟时间会见他。珍健同志表示愿意静候佳音。
⑿
不久巴老即回了信:张珍健同志要送我五十多个印章,我感谢他的好意,但是我不愿意举行一种接受的仪式,让人们谈论、看热闹,也不愿意让他把印章送到上海亲手交给我,只为了一刻钟的会见,这样做,我觉得不近人情。总之烦你告诉张同志,不要来上海送印章,他的好意我心领了。我看由慧园代收,不好吗?
将来还可以在慧园展览。
⒀
读完信,我感到自己考虑很不周到。我尊重巴老的意见,便给珍健同志打了电话,委婉地作了解释,请他谅解。
⒁
一九九三我回到成都,偶然在《读书人》杂志上看到珍健同志的文章《巴金访问记》。原来珍健同志已在一九九二秋到上海看望巴老。巴老收到《印谱》以后,既高兴又谦虚地说:“
你不值得花这么多时间和功夫,我过去那些书都是乱写的,没有多大意思。”
巴老和珍健同志交谈了五十多分钟,送了一部《激流三部曲》给他,并题字签名。临别的时候,八十七岁高龄且举步维艰的巴老,坚持把珍健同志送到大门外。珍健同志一再请巴老留步,巴老却说:“
你不远千里专程来访,我送送你是应该的。”
⒂
巴老就是这样对人对己。
一九九六四月二十日
(节选自《我的四爸巴金》,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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