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日 (记者 丁栋) 1日发布的201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农业问题,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凸显出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相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放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法治作为制度保障,与改革并行并重。
一号文件之所以仍然关注农业,主要在于农业是新四化同步推进的短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历史和现实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指出,在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发展要主动适应这一转变。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号文件提出,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所所长叶兴庆表示,30多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释放了长期被禁锢的生产力,农村经济获得极大发展,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的问题,仍在于旧体制的制约,唯有通过改革来破题。
他指出,这些改革部署,意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被长期压抑的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农村产权,实现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让农村沉睡的资本得以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土地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经济制度和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强调。
正因为农村土地改革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文件首次用大量篇幅聚焦法治,依法治农已成推进三农发展的重要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用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一方面可保证农村改革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杜绝以人代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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