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题。
(
19
分)
胡建传
胡建,字子孟,河东人也。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慰藉走卒,甚得其心。
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乃约其走卒,曰:
“
我欲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
”
于是当选士马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①上。建从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监御史曰:
“
取彼!
”
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
“
斩之!
”
遂斩监御史。
护军诸校皆愕惊,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怀中,遂上奏曰:
“
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
”
壁垒已定,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
!
'
臣谨按军法曰:
“
军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
'
臣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
”
制曰:
“
《司马法》曰:
”
国容②不入军,军容③不入国。
'
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
“
建由是显名。
后为渭城令,治甚有声。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④相善。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建报亡它坐。盖主怒,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射甲舍⑤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大将军霍光寝其奏。后光病,上官氏代听事,下吏捕建,建自杀。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节选自《汉书·胡建传》
【注解】①堂皇:又作“堂隍”,官署的厅堂。②国容:国家(平时)的法令制度。
③军容:军中(特殊)的军法制度。
④丁外人:人名。⑤甲舍:甲级住宅,指公主的住宅。
4
.下列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3
分)
A
.所以慰藉
走卒,甚得其心
慰藉:抚慰
B
.时监军御史为奸
为奸:做奸邪之事
C
.执事不诿上
诿上:连累上司
D
.奔射追吏,吏散走
散走:散开行走
5
.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3
分)
A
.
乃
约其走卒
问今是何世,乃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B
.
诛恶以
禁邪
焉用亡郑以
陪邻
C
.
欲民先成其
虑也
欲加之罪,其
无辞乎
D
.
或将交刃而
誓
青取之于蓝而
青出于蓝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叙述.分析,有误的一项是(
)(
3
分)
A
.胡建秉公执法,发现监军御史违法,就带领下属前去捉拿并斩杀了他,为严肃军法起到了模范作用。
B
.胡建执法斩杀监军御史,是谨遵军法上所说的“军正执法,不属于将军,将军有罪,军正可以上奏;二千石以下的校尉都尉,军正都可以依法治理”的条例执行的。
C
.皇帝的诏书中说:国家的法律不完全适用于军营。因此打消了胡建关于副职执法的
疑虑。
D
.胡建扬名是因为在渭城令与帝妹盖主等皇亲国戚的斗争中,表现出的不畏权贵.敢于同恶势力斗争得精神。
7
.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划横线的句子。(
10
分)
(
1
)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
5
分)
译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壁垒已定,穿逾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
5
分)
译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4
.
D
(散走:散开逃跑)
5
.
B
(
A
项,前
“
乃
”
为副词,于是.就;后
“
乃
”
为副词,竟.竟然。
B
项,两个
“
以
”
均为连词,连接手段与目的,可译为
“
来
”
。
C
项前
“
其
”
为代词,作定语,当
“
他的
”
讲;后“其”为副词,表示反问语气,可译为“岂”“难道”“还”。
D
项,前
“
而
”
为表修饰关系的连词,可译为
“
着
”
;后
“
而
”
为表转折关系的连词,可译为“但是”“却”等。
6
.
D
(胡建扬名的原因是依据黄帝时的军法上说的“二千石以下的校尉都尉,军正都可以依法治理”条例斩杀了监军御史,而皇帝也认同他不必采用文吏的议处。)
7
.(
1
)如今监御史公然打通军营的矮墙来达到做买卖获利的目的,(自己)私下里做买卖,而且跟军士们一齐作交易,(如果)不确立坚定的同敌人斗争的决心,(没有)勇猛地打击敌人的气节,(得分点:翻译“穿”“市”各
1
分,句意
3
分)
(
2
)军队的营垒已经筑好,穿壁墙不从正路走的人,这就是奸邪之人,是奸邪之人(应)杀!(得分点:翻译“壁垒”“奸人”各
1
分,判断句式
1
分,句意
2
分)
【参考译文】
胡建字子孟,是河东人。孝武帝天汉间,担任军正次官的职务,因清贫而无车马,常步行与士卒生活在一起,用这种方式抚慰士卒,深得士卒之心。
当时监军御史做奸邪之事,他打通北军营垒的矮墙,将那里作为他做买卖的地方。胡建想杀了他,就与他的走卒相约道:
“
我想为杀一个人,我说抓他(你们)就抓他,(说)杀他(你们)就杀他。
”
于是在选士马的日子,监御史和护军各部校排坐在厅堂上,胡建率领士卒小跑到厅堂下拜见(他们),趁(胡建)上了厅堂,士卒都上了厅堂。胡建指着监御史说:
“
抓他!
”
士卒上前(将监御史)拖下厅堂。胡建说:
“
斩了他!
”
(士卒)就斩了监御史。
护军的各部校都很惊愕,不知道为什么。胡建也有已写好的奏章在自己的怀中,于是上奏道:
“
臣听说过军法,确立刑法来威服众人,诛杀邪恶的人来禁止邪恶的事。如今监御史公然打通军营的矮墙来达到做买卖获利的目的,(自己)私下里做买卖,而且跟军士们一齐作交易,(如果)不确立坚定的同敌人斗争的决心,(没有)勇猛地打击敌人的气节,(就)不能做士大夫的表率,(这就)特别失理不公。(如果)采用文职的意见,那就不能行重法。黄帝《李法》上说:
”
军队的营垒已经筑好,穿壁墙不从正路走的人,这就是奸邪之人,是奸邪之人(应)杀!
'
我认真地按照汉军制规定的:
“
军正是不属于将军(管辖)的,将军有罪过,(军正)可以将(他的罪过)表奏,对于秩奉两千石以下的官吏,(军正可以径自)行法。
'
我(作为军正的次官)在以法斩监御史上可能存在疑义,(但)我作为具体办事的人不能(因事)累及上级,我慎重地将监御史斩了,冒昧地犯死罪来禀告。
”
皇帝下诏书道:
“
《司马法》上说:
”
国家(平时)的法令制度不用于军中,军中(特殊)的军法制度也不能用于国家的其他地方。
'
(在军中)何必听用文吏的意见呢?夏.殷.周三代的王者有人在军中立誓,希望军士事先考虑他的意思;有人在军门之外立誓,希望军士先有思想准备来等待事情的发生;有人将兵刃交叉着立誓,以达到激发军士勇气的目的。胡建又何必怀疑(自己)呢?
“
胡建由此名声显扬。
胡建后来做了渭城令,治理(渭城)很有政声。正遇上昭帝幼,皇后的父亲上官安将军与皇帝的姐姐盖主(盖侯的妻子)的私下情夫丁外人很要好。丁外人因此骄傲放纵,(他)与先前的京兆尹樊福有仇怨,于是派刺客射杀了他。刺客藏在盖主家里,差役不敢抓捕。渭城令胡建带领差役围捕。盖主听说此事,伙同丁外人.上官将军带了好些家奴门客前往,跑到那里追射胡建的差吏,胡建的差吏散开逃跑。盖主让仆射(官名,实际上是亲信)检举揭发渭城令胡建的巡察们伤了盖主的家奴。胡建报奏(巡察们是奉行公事)没有犯什么罪。盖主恼怒了,派人上书状告胡建侵扰侮辱长公主,用箭射公主的住宅的门,明知差役伤了公主的家奴,却隐瞒不报,故意不追究审查。大将军霍光扣下了盖主的奏报。后来霍光病了,上官氏代霍光主事,派差吏抓捕胡建,胡建自杀。胡建的下属.百姓都替胡建喊冤,直到今天渭城还立着他的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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