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常识高考考点整理(2)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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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普遍联系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总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普遍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注意: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理解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任何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在不同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下,事物的联系是不同的。)

2.联系具有客观性。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但是,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注意: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联系就建立不起来;任何联系的建立,必须符合事物固有的规律,违背了客观规律,也建立不起联系。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没有根本改变事物本身的固有的联系。)

3.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出发,全面把握事物的联系。既要防止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又要反对主观臆造的联系。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把握联系。

考点2因果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1)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如果混淆二者,就会发生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错误。(2)因果和结果相互依存,在客观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结果必然由一定原因引起。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3)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某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3.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论意义:①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考点3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联系

1.整体与部分的区别:①内涵不同。不应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②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2.整体与部分的联系:①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②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③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3.方法论意义:①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②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考点4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1.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其基本形式有机械运动、运动、运动、生命运动和社会运动。

2.运动和物质的辩证关系:①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根本属性≠根本特性)和存在方式。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提醒:社会运动、认识运动的物质主体)。③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观点;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观点。二者都是错误的。

3.静止指的是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4.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考点5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1.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①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引起事物的变化,推动着事物的发展。②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无数具体事物的有限的变化和发展,才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无限发展。

2.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 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①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②所谓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③区分的根本标准: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④批判错误的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来判断一个事物是旧还是新、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或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判断新旧事物,而不从本质上、内容上去作深入具体的分析。 这些标准都是不正确的。

4.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3)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高中化学,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一切静止的观点,思想僵化、安于现状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考点6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斗争性)与统一(同一性)。①“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②“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统一”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3.方法论:既然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防止片面性。

考点7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①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构成矛盾关系。②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不存在矛盾。③人们不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就不存在了。一般说来,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易于觉察,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具有客观性:矛盾是一切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既不会因为人们否认它、回避它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人们任意夸大或缩小它而改变。

3.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由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又是客观的,所以,决定了人们必须敢于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而不能害怕、回避和否定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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