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孟德尔之于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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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乔治?孟德尔和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一样是生物学的创建者。然而,孟德尔的研究者远远少于达尔文的研究者。研究达尔文的传记、专著、论文、评论汗牛充栋,在生物哲学、生物学历史研究的学术期刊上,几乎每一期都少不了研究达尔文的论文,而研究孟德尔的却难得一见。显然,两个人在历史上的重要性难以比拟。达尔文是科学史和思想史上数一数二的巨人,名字出现在所有"有史以来世界十大伟人"的名单中,甚至在身前就已被视为可与牛顿比肩的伟人,拥有丰富的思想和无穷的魅力,他的发现对人类社会有极其广泛、深远的影响。而孟德尔显得很普通,甚至一直有学者怀疑他是否算得上科学天才,他的形象是被后来的"孟德尔主义者"有意拔高的,他在历史上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当所谓“孟德尔定律”在1900年被三位科学家同时重现发现的时候,他们都声称自己已独立地做出了同样的结果,是否果真如此是很值得怀疑的,但他们都敢于同时如此声称,至少也说明"孟德尔定律"在当时已经是呼之欲出了。如果孟德尔不曾存在过,历史的进程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研究达尔文和孟德尔的文献数量如此悬殊,还有一个因素:有关达尔文的原始史料无比丰富。他身后留下了多达172卷的著作、论文、笔记和书信,光是他27岁之前所写的书信汇集出版时就多达702页,真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其生平研究者永远不愁挖掘不出新东西。而孟德尔生前极少发表著述,逝世后不久其手稿又被全部烧毁,现在所能找到的全部原始材料,不过是几篇论文和报告,一份申请中学教师文凭时写的简历,十几封书信和两首少年时代写的诗,一天时间就可全部读完。
如何用如此稀少的原始史料写一部孟德尔传记,是一大挑战。一个办法是采访孟德尔的亲属好友、同事、学生,以口述补充文字的缺乏。早在1924年伊尔提斯(HugoIltis)就这么做了,他在这一年出版的《孟德尔生平》(LifeofMendel)一书向来被视为孟德尔的"标准"传记。1996年,奥雷尔(VitezslavOrel)收集到更多的资料,以现代观点写了另一本标准传记《戈里果?孟德尔:第一位遗传学家》。在已有这两本标准传记之后,又没有新的史料问世,认识孟德尔的人也都早已去世,还有必要再写一本孟德尔传记吗?美国专业科普作家海尼格(RobinMarantzHenig)显然觉得有必要。她面向的是普通读者,采用的是文学写法,通过营造历史、文化氛围讲述一个生动的、富有戏剧性的故事。孟德尔生前死后的遭遇无疑是非常有戏剧性的,这本在2000年出版的《花园里的修道士》(TheMonkintheGarden)就干脆分成序幕、第一幕、幕间、第二幕、尾声五个部分,就象是一出富有悬念的戏。从吸引读者阅读的角度看,它是很成功的。但是在这本奇特的孟德尔传记中,栩栩如生再现的,是孟德尔所生活的环境和围绕着他的发现的种种事件,孟德尔本人反而只是个配角,原因之一还是因为有关孟德尔本人的史料太少,而作者又不想把传记写成小说,有想象之处也一定用虚拟语气。
作者并非生物学的专家,书中偶尔可见生物学知识错误(比如把染色质当成给染色体着色的染料),也未能深入讨论在介绍孟德尔时不得不面对的关键问题:为什么孟德尔如此重要又如此出色的研究会被同时代的人所遗忘?孟德尔究竟有什么独特之处,才使得他成为科学史上最孤独的天才,超前了整个时代35年?
并不是因为孟德尔的工作是个冷门。恰恰相反,当孟德尔发表遗传定律的时候,当时的学术界正迫切需要遗传定律。也不是因为他的工作不为人知,在1900年以前,他有关豌豆杂交试验的不朽论文至少被人引用了十余次,引用者有的还是植物学的权威。他也长期与当时最著名的植物学家之一耐格里长期通讯。但是这些人都不觉得孟德尔的杂交研究有什么了不起,甚至颇为不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不幸处于巨人的阴影之下。达尔文在1859年出版的《物种起源》一书在生物学界引发了一场革命,进化论的研究是当时最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从事遗传研究的人,甚至包括孟德尔,都觉得自己也是在解决生物进化的问题--他在1866年的论文中提到,他从事豌豆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对有机体的进化史的重要性决不能低估。"在当时的研究者看来,对进化论而言,物种间的杂交要比物种内的杂交意义重大得多。孟德尔本人也用菜豆和山柳菊从事过种间杂交,他的这些工作在1900年常被植物学家们提到,而他的豌豆试验,看上去不过是个琐屑的小工作,不值一提。
孟德尔被时代所忽略的,恰恰是他的天才之处。以前研究生物遗传的学者,当他们比较子代和亲代的异同的时候,是把亲代做为一个整体,又把子代做为另一个整体进行比较的。他们相信的是,亲代存在一种"本质",子代存在另一种"本质",遗传就是这种本质的传递和变化。子代内部的变异被看做是可以也应该忽略不计的偏差,只有其平均的性质才有研究的价值。但是孟德尔在做豌豆试验时,却不抱这种本质论的思想,采用的是群体思维。在他看来,子代群体是由一个个不尽相同的个体变异组成的,每一个个体都是有价值,值得研究的,个体变异并不是偏差,而恰恰是遗传的表现。因此,别的植物学家在研究豌豆杂交试验时,只停留于对现象的概括描述:第一子代只出现一种性状,第二子代两种性状又都出现了,等等,而孟德尔却知道要挨个挨个去数豌豆种子,每一粒种子都是宝贵的,不可抛弃。
孟德尔的天才之处,恰恰也是达尔文的天才之处。达尔文之前的进化论先驱们,在研究进化问题时,抱着的也是本质论的观点,每个物种都存在着一种代表它的本质,进化就是从一种本质到另一种本质的变化,而物种内的个体变异是可以忽略不计。而达尔文重视的是物种内的个体变异,这些变异提供了自然选择的材料,生物才得以进化。很难说哪一个变异更重要,现在看上去不起眼的变异,以后很可能成为适应变化了的环境的优势变异而传播开去。这种强调群体内部个体的重要性的群体思维,可以说是达尔文的首创。
《物种起源》德语版在1860年出版后不久,孟德尔就已仔细地阅读,并在书上做了批注。孟德尔的论文在1868年发表后,他订了40份单行本,分寄世界各国的权威,其中一份也寄给了达尔文,但是达尔文从来没有阅读它--人们在达尔文藏书中发现它的时候,连页没有割开。这两位生物学的创建者,如果在科学思想上曾经有过交流的话,也肯定是单向的。但无论如何,他们是殊途同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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