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道?多余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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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线,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涉及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保护的有关内容、程序、重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通知》强调了规划实施可能对水生生物带来的长期性、累积性影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薄弱的问题,《通知》提出,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会同渔业部门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性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渔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的基础性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两部门应共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研究。

如火如荼的水电开发伴随着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危害日益加剧,使生活其中的鱼类生存所需的生境条件、水文情势发生变化,最终对鱼类资源产生影响。

大坝建设如何在考虑人类需求的同时兼顾鱼类生存的需要,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必须认识到只有当鱼类得到较好地保护后,与鱼类相关联的其他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才能得到相应地保护。

现状:多数鱼道遭废弃或闲置

水利水电工程等截断河流,导致原本开放、连续的系统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拦河建筑物使河流水生生境片断化,阻隔鱼类洄游通道。库区水深、流速等水文情势的变化造成原有水生生境改变甚至消失。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陆健健一直呼吁加强水利枢纽工程中有效鱼道建设。

在陆健健看来,最近20余年来正是由于缺乏鱼道设置的大量水利工程建设成为我国河流和近海自然生长的鱼类数量急剧下降的主要因素, 对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形成极大的威胁。

自葛洲坝水利枢纽中采取建设增殖放流站的措施来解决中华鲟等珍稀鱼类的保护问题,至此后的20 多年,我国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仍然很少修建过鱼设施,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已建过鱼设施多数运行效果不理想,因而闲置或被废弃。

长期从事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估的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工程师吕巍认为,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鱼道建设运行不成功,主要原因是对鱼道建设必要性缺乏认识,导致鱼道建成后未能有效运行。如洋塘鱼道建成初期过鱼效果非常好,生态效益非常明显,但由于后期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导致鱼道内泥沙淤积严重,结构受损,无法正常运行,从而认定鱼道是不成功的。

鱼道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需产生一定费用,包括工程维护和优化费用、技术人员费用、材料消耗费用等,但鱼道不同于主体工程,不会产生经济效益。

在吕巍看来,正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鱼道运行管理缺乏政策、法律保证体系,导致鱼道无法进行长期有效运行,关闭鱼道的运行也就顺理成章成为必然。

国内外运行成功的鱼道,一般是在开展大量科研基础,通过对过鱼对象以及工程特性进行大量科研实验,并在建成后进行大量优化研究。而国内鱼道相关科研工作远远滞后于欧美国家。 吕巍说。

吕巍介绍说,近年鱼道运行成果显示,鱼道工程发挥了重要生态功能,对缓解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问题:有法不依为哪般?

近年来,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鱼道工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鱼道建设相关政策不够健全,管理机构未形成;缺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支撑;鱼道运行管理缺少监管;鱼道生态补偿机制未形成。

吕巍介绍说,虽然我国水法、渔业法均已提出了拦河筑坝工程需建设过鱼设施要求,环境保护部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鱼道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体制、机制,致使鱼道建设缺乏统一思想认识,运行管理和维护资金不能得到保证,形成我国大多鱼道成功建成后停运状态。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正通过公益课题开展此项研究工作。评估中心今年成功申请到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利水电工程过鱼设施效果评估研究。

鱼道后期监管涉及水利、水电、环保、渔业等多个部门。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是理所当然的运行责任主体,但鱼道工程不是工程开发的任务,且无经济效益,水利水电相关管理部门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导致鱼道无法实行有效的管理。

我国大多鱼道建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归结于后期的运行管理,而渔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无法直接参与主体工程的管理,无法行使其管理职责,导致管理的错位与缺失。吕巍说。

作为国家投资主体的水利工程,大多为公益性项目,其经济收益有限,鱼道运行管理经费根本无法落实,从而造成鱼道建成后逐渐被废弃。

加拿大学者认为,鱼道建设成本应占到工程投资的6%左右,我国目前远远低于这一水平。

专家:鱼道建设应纳入规划

鱼道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针对当前建设中存在和面临一些问题,如何从政策、制度和体制上进行完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提出过鱼设施建设的一般要求,与主体工程相比,鱼道建设研究滞后。业内专家呼吁,需进一步完善我国鱼道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鱼道建设要求,并纳入到河流规划、开发任务中。同时,尽快实现鱼道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的统一,更好指导水利水电工程鱼道的设计工作,鱼道设计规范应像工程设计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

我国当前鱼道建设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少专门的运行管理体系,鱼道建成后无运行体制和专业机构,由企业自行运行。

当前鱼道建设亟须完善我国鱼道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专业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落实鱼道适应性管理。吕巍说。

陆健健认为,鱼道(过鱼设施)建设应该作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利枢纽工程环评的重要内容,环评中不仅要论证相关工程是否建鱼道及相应的过鱼监测设施,还要依据工程结构和工程所在区域洄游鱼类的生态习性论证拟建鱼道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此,吕巍指出,过鱼设施不仅仅是项目环评论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流域规划环评考虑的重要内容,一条完整的河流,由于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流连通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如何缓解水利水电工程对河流连续性和连通性影响,保护河流水生生物物种,是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论证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过鱼设施类型也有多种,如鱼道、升鱼机、鱼闸、集运鱼船等,为科学选择过鱼设施,在项目环评阶段,需针对工程特点、过鱼对象生物学习性、地形特征,开展科学论证和研究,选择适宜过鱼设施,从而保证过鱼设施效果确实有效。

据了解,由于我国过鱼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过程又经历了曲折过程,相关基础研究非常薄弱,很难支撑鱼道建设有效性和科学性。鱼道建设是一项涉及众多学科复杂工程,其中鱼类基础生物研究是其建设关键,只有摸清过鱼对象特点,才能针对其需求开展工程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而我国鱼类种类数量多,生态习性多样,经纬空间跨度大,即使同一条河流,上下游鱼类繁殖、洄游习性差异非常大。

据吕巍介绍,当前,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已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迅猛发展,怎样协调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缓解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影响,过鱼设施作为河流连通性恢复的重要措施,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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