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喜方士,而柳泌为帝治丹剂,求长年。帝御剂,中躁病渴。?谏,帝怒,贬江陵令。
穆宗立,泌等诛,召?,再迁刑部郎中。前率府仓曹参军曲元衡杖民柏公成母死,有司以死在辜外,推元衡父荫赎金,公成受赇不诉,以赦免。?议曰:“杖捶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虽有罪,必请有司,明不可擅也。元衡非在官,公成母非所部,不可以荫免。公成取贿仇家,利母之死,逆天性,当伏诛。”有诏元衡流,公成论死。久之,繇给事中为汝州刺史,越法杖人辄死,以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迁左散骑常侍、集贤殿学士。改刑部侍郎,为华州刺史。召拜兵部侍郎,出为河南尹,复还旧官。?以道自任,悉心事上,疾党附,不为权近所持。尝裒古今辞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自号《大和通选》,上之。当时文士非与游者皆不取,世恨其隘。卒,赠户部尚书,谥曰敬。
(节选自《新唐书·裴?传》)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于是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摔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
B.于是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抨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
C.于是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摔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
D.于是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摔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隶书,亦称汉隶,是汉字中常见的一种庄重的字体,书写效果略微宽扁,讲究“形体方正,笔画平直”。
B.中人,是君主时代宫廷内侍奉帝王及其家属的人员,由阉割后的男子充任,又称阉人、宦者、中官、内官、宫闱臣等。
C.刑部和吏、户、礼、兵、工等五部,共称“六部”,是我国古代社会中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
D.《文选》又名《昭明文选》,是我国现存最早一部汉族诗文总集,由南朝梁武帝的长子萧统组织文人共同编选而成。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裴?为臣尽忠。对于上任用用宦官,他上疏进谏,皇上不再任用宦官为馆驿使,并赞赏他的忠诚,提拔重用
B.裴?自觉维护法律尊严。针对有司对柏公成与曲元衡等人处理不合法规之处,他积极进谏,让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
C.裴?为人正直。他因为向皇上进谏,惹怒皇上,被贬出京城;但是他在穆宗即位后被召回京依然积极进谏、主持公道。
D.裴?以道自任,尽心侍奉皇帝。他曾收集历代文章,续梁昭明太子的《文选》,名之为《大和通选》献给皇帝。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泽成现代汉语。(10分)
(1)方开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渐。
(2)杖捶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虽有罪,必请有司,明不可擅也。
参考答案
4.B(注意人名,借助动词,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
5.A(“形体方正,笔画平直”是楷书的特点,隶书讲究“蚕头雁尾”“一波三折”。)
6. A(“皇上不再任用宦官为馆驿使”错,原文中的“帝虽不用”足说皇上没有采纳裴?的谏言。)
7.(1)现在正要开创一个太平盛世,(需要)澄清本院,扶正末梢,应该堵塞侵犯官员职权的源头、铲除超出本份的萌芽。
(译出大意给2分,“澄”“原”“渐”三处,每译对一处给1分)
(2)用杖捶打人是官员能够在他所管辖之内施行的一种刑罚,如果不属于他所管辖的,即使有罪,一定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以表明不得擅自施加刑罚。
(译对大意给2分,“杖捶”“所部”“担”三处,每译对一处给1分)
【文言文参考译文】
裴?,本来是河东闻喜人。年轻时学习刻苦,善写隶书。因祖上功德而入官。元和初年,逐步升迁至左补阙。那时两河用兵,宪宗任用宦人担任馆驿使,检验稽查进出之人。有个叫曹进玉的,倚仗皇帝的恩宠十分傲慢。有使者过往,甚至加以打骂,宰相李吉甫奏明情况,罢了他的官。恰逢讨伐蔡州用兵,又派宦官为驿使。裴?上疏进谏:“凡是驿站,均有专职官员。畿内有京兆尹,外道有观察使、刺使前往监督他们,台中又有御史任馆驿使,专门察查错误或缺漏。倘若还有不负责的,则该明示科条,督促加责,谁还敢不警惕?倘若再派内宫之臣来主管,那就是内臣管外事,职分乱了。若事有不好的,应在初起时责戒;即令还有所妨碍,也必不会扩大。现正开太平至理之风气,那么澄清本原,扶正末梢,正是其时,应该堵塞侵犯官员的源头,铲除错位的萌芽。”皇帝虽不能采纳,但仍嘉奖他的忠心,提升为起居舍人。
宪宗皇帝喜爱方士,柳泌为皇帝炼治丹剂,以求长寿。皇帝服用后,心中烦躁,口渴不解。裴?上疏进谏,皇帝看了奏疏,生气了,把他贬为江陵县令。
穆宗立,柳泌等人被杀,招回裴?,升任刑部郎中。前率府仓曹参军曲元衡,打死了百姓柏公成的母亲。有司认为柏公成的母亲无辜而死。此时曲元衡的父亲任军使职,就以曲元衡父亲的荫庇给了柏公成钱。柏公成收了钱就不告官了,曲元衡也就得以赦免。裴?上奏说:“用杖捶打人是一种刑法,官员们可以在他部属之内施行,若不是他的部属,即使有罪,也必须交由有司处理,以表明不得擅自施刑。曲元衡不是官员,柏公成的母亲不是他的部属,不能因父荫而免罪。柏公成从仇家收受贿赂,以母死谋利,悖逆天性,也应判罪。”皇帝下诏:曲元衡杖责六十后流放,柏公成依法论死。后来,太和四年,裴?由给事中出任汝州刺史,任期中,越法杖人致死。贬为左庶子,分司东都。太和七年,升左散骑常侍、集贤殿学士。太和八年,又转任刑部侍郎,改任华州刺史。太和九年,再任刑部侍郎。开成元年,任兵部侍郎。第二年出为河南尹,不久,又回来还任兵部侍郎。裴?以道自处,尽心事皇帝,嫉恨朋党,所以不被当权者、宠幸者所喜欢,曾收集历代好文章,续梁昭明太子的《文选》,共三十卷,名之为《大和通选》献给皇帝。当时的文士若不是与裴?有交往的,其文章均不中选。所以时论认为他很狭隘。后来宪宗终因服丹药而死,时人认为裴?有远见。开成三年死,追赠户部尚书,赐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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