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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觊之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阅读答案及译文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高中古诗词阅读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顾觊之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爱其雅素,深相知待。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秉权,乃辞脚疾自免归。在家每夜常于床上行脚,家人窃异之,而莫晓其意。后义康徙废,朝廷多以异同受祸。复为东迁、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用无事,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
元凶弑①立,朝士无不移任,唯觊之不徙官。世祖即位。明年,出为湘州刺史,善于莅民,治甚有绩。大明元年,征守度支尚书,领本州中正。二年,转吏部尚书。四年,致仕,不许。
时沛郡相县詹赐,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饮酒还,因得病,吐益虫十余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②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律伤死人,四岁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三公郎刘勰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觊之议日:“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觊之议。加左军将军,出为吴郡太守。
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不受,日:“礼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谢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孔觊等不能夺。时普天叛逆,莫或自免,唯觊之心迹清全,独无所与。宗甚嘉之。东土既平,以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散骑常侍。泰始二年,复为湘州刺史,常侍、将军如故。三年卒,时年七十六。追赠镇军将军,常侍、刺史如故。谥日简子。
(选自《宋书·顾觊之传》)
【注】:①弑(shì):封建时代称臣杀君、子杀父母。②刳(kū):剖开
9.对下列语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莫能尚也 尚:在……之上,比得上
B.善于莅民 莅:来到,到达
C.考事原心 原:推究
D.孔觊等不能夺 夺:改变
10.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乃辞脚疾自免归 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
B.务简而绩修 备必喜而从命
C.因得病 游于三辅,因人京师
D.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 作《师说》以贻之
11.下列用“/”给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 ,正确的一项是
A.以其筋力/衰谢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
B.以其筋力衰谢/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
C.以其筋力衰谢/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
D.以其筋力衰谢/非复军旅之日/况年将八十残生/无几守尽/家门不敢闻命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顾觊之具有高雅而朴素的风度,深得谢晦赏识;刘义康当权时,他就以脚病的借口辞官回家,躲过了一劫,后得以起用。
B.顾觊之为官善治理,他先后担任山阴令及湘州刺史,治理地方都政绩显著,屡得重用。后想辞 官,但没得到皇帝的应许。
C.对待唐赐一案,刘勰认为其妻与子无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值得哀怜原谅;顾觊之则坚持依法治罪,并得到了皇帝的同意。
D.明帝太始初年,天下大乱,四处造反,寻阳王刘子房要重用顾觊之,而顾觊之严格履行当朝规定,担绝了被授予的爵位和封号。

13.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加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 分)
(1)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5分)
(2)时普天叛逆,莫或自免,唯觊之心迹清全,独无所与。(5分)
参考答案
参考译文
顾觊之最开始做吴郡主簿,谢晦任荆州刺史时,让顾觊之当他的南蛮功曹,同时兼任他的卫军参军。谢晦欣赏他的朴素而高雅的风度,对他倍加重视。王弘请顾觊之当扬州主簿,同时兼任他的卫军参军和盐官令,再当衡阳王刘义季右军主簿、尚书都官郎,护军司马。当时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当权,殷景仁和刘湛的矛盾已显露,顾觊之不想和殷景仁过多接触,于是以脚病的借口辞官回家。在家时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来走去,家里其他人都非常惊异,但不知他为什么这样。后来刘义康被贬谪和废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为受牵连而遭到惩罚。而顾觊之却再当东迁县令和山阴县令。山阴县有百姓三万户,是海内大县,前后到任的长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处理不好。顾觊之用简单的办法对付繁杂的问题,县里因此没什么麻烦,他白天把县衙门门帘放下来,门外寂寞无声。在宋朝建国以来的所有山阴政务中,这时的事务最少而政绩最突出,没有第二个人能赶上。

元凶刘邵杀文帝自立为皇帝。朝廷人物无不迁官,只有顾觊之没有变动。孝武帝当了皇帝,顾觊之升为御史中丞。孝建元年(454),外出当义阳王刘昶东中郎长史、宁朔将军,且代管会稽郡事务。不久又调为右卫将军,兼领本郡中正。第二年,出外当湘州刺史,他善于管理老百姓,政绩斐然。大明元年(457),调为度支尚书,兼任本州中正。大明二年,转任吏部尚书,大明四年,顾觊之要辞官退休,皇帝没有同意。

时沛郡相县人唐赐到邻村人朱起的母亲彭氏家里喝酒,回来便病了,吐下蛊虫十多条。死前对他的妻子张氏说:他死后要把他的肚子剖开弄清病的原因。之后张氏亲手剖开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赐的五脏都弄成了碎片。沛郡相县的官员认为张氏竟做出剖开丈夫的肚子的事情,唐赐的儿子唐副又不阻拦,因为这事发生在大赦之前,法官们不能判决。当时法律规定:伤害死人,判徒刑四年;妻子伤害丈夫,判徒刑五年;儿子不孝顺父母,判死刑,都不符合本案的条例。三公郎刘勰认为:“唐赐的妻子悲痛地按丈夫的话去做,他的儿子懂得逊让也懂得大理,细细体会这事的前后,他们没有伤害丈夫和父亲的动机,我认为应该原谅。”顾觊之认为:“法律规定移动路头的尸体,也属不合法,况且是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忍心做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对他们不应顾及小的情面,应该按照法律处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张氏是犯法。”诏书同意顾觊之的判决。接着顾觊之升任左军将军,出外当吴郡太守。

  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镇同时反叛。顾觊之家在寻阳,寻阳王刘子房给顾觊之授予爵位名号,顾觊之拒绝了,说:“礼规定年到六十不穿军装,只因精力衰退,不再能习惯军事生活。况且我年将八十,余年不多,在家里等死而已,我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觊等人不能说服他。当时全国同时造反,几乎没有哪个人不受影响。只有顾觊之立场坚正纯贞,叛逆一个也不支持。明帝非常赞赏他。东方平定后,让他当左将军,吴郡太守,加官散骑常侍。泰始二年(466),再当湘州刺史,常侍照旧。泰始三年(467)去世,享年七十六岁。死后被追赠为镇军将军,常侍、刺史照旧。谥号称为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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