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间识记能力,我们在“计时快速阅读”一章中已约略地谈到。这里,之所以专辟一节来谈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在任何一种快速阅读方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们先介绍几个有关的实验。
19 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威廉·哈密顿第一个提出评价人在一瞬间识别外界客体能力的实验数据。他说:“如果你将一把小圆球向地上扔去,你就会发现,很难立即看清六个以上。最多也超不过七个”英国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威廉·杰沃斯在1871 年宣称:往盒子里掷豆时,如果一次掷上三个或四个豆,他从来没有看错过;如果是五个,就可能出错。如果是十个,判断的准确率为一半。如果豆数达到十五个,他几乎是次次弄错。后来,心理学家们用改进了的设备和精密的检测方法,多次重复了哈密顿的实验,证实了哈密顿假定的正确性。还有一个实验:轮流看几张上面印有数量不等的符号(如句号)的纸。如果符号的数量不超过七个,则不用一个个地数,就会一下子说出准数。这就是“瞬息捕捉法”(或曰同时感知法)。
这些实验说明,人们在瞬间识记事物时,有一个“量”的限制。但是,这种“量”的限制主要是“类的限量”,而不是信息的限量。这里所说的类,是指不同的信息单位,如字、词、词组即是三个不同的类。七个字、七个词与七个词组,虽然包含的信息量不同,但同是七个“类的限量”。所以,对速读而言,人们对它们的感知速度几乎是一样的。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如果在阅读中能够以信息量较大的“类”(如词组、短语)作为阅读单位的话,无疑会大大加快阅读速度;同时,由于信息量大的单位本身包含着语义联系,因此,也将有助于提高理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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