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是为了促进胎儿身心健康地发育成长,并确保孕产妇安全所采取的各项保健措施。同时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母体给予胎儿有利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功能尽早成熟的有益活动,进而为出生后的继续教育奠定下良好基础。
胎教一词源于我国古代。古人认为,胎儿在母体中能够感受孕妇情绪、言行的感化,所以孕妇必需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
胎儿具有惊人的能力,为开发这一能力而施行胎儿教育,近年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著名的医学专家托马斯的研究结果表明,胎儿在6个月时,大脑细胞的数目已接近成人,各种感觉器官已趋于完善,对母体内外的刺激能做出一定的反应。这就给胎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
广义胎教指为了促进胎儿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健康发育成长,同时确保孕产妇能够顺利地渡过孕产期所采取的精神、饮食、环境、劳逸等各方面的保健措施。
狭义胎教是根据胎儿各感觉器官发育成长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积极主动地给予适当合理的信息刺激,使胎儿建立起条件反射,进而促进其大脑机能、躯体运动机能、感觉机能及神经系统机能的成熟。换言之,狭义胎教就是在胎儿发育成长的各时间,科学地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刺激,如光照、音乐、对话、拍打、扶摸等,使胎儿大脑神经细胞不断增殖,神经系统和各个器官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训练,以最大限度地发掘胎儿的智力潜能,达到提高人类素质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狭义胎教亦可称之为“直接胎教”。所以胎教以是临床优生学与环境优生学相结合的实际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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