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胎宝宝在母体内就应该接受母亲言行的教化,因此要求妇女在怀胎时要清心养性、守礼仪、循规蹈矩、品行端正,从而给胎宝宝以良好的影响。相传周文王的母亲在怀文王时由于做到了眼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恶言,坐立端正,以身胎教,因此文王生而贤明,深得人心。
明代的一位医生也认为“妊娠以后,则须行坐端庄、性情和悦、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诵读诗书、陈说礼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观恶事——如此则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贤明,不然则生男女鄙贱”。
可见,早在古代时人们就已经懂得了母亲的良好行为对后代的影响。时至今日,虽然我们已经进入了高科技时代,但我国的古代胎教学理论却一直为中外学者所重视。
华盛顿大学医院的精神科医生罗伯·克洛宁格经过大量调查认为,如果父母是罪犯,出生后的男孩即使给别人哺养,长大后比起亲生父母不是罪犯的人,犯罪的可能性要高出4倍之多。克洛宁格还发现,父母亲如果其中一位是经济犯罪分子,那么他们的儿子很可能也成为经济犯罪分子,而女儿却并不这样。但令人迷惑不解的是,女儿往往患有头痛之类的毛病。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一位心理学家梅迪尼克耗时30年专门研究犯罪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他研究了1447名丹麦男性,发现这批人中如果父母是经济犯罪分子,那么宝宝成为经济罪犯的可能性达到20%~24.5%;如果父母是清白公民,那么这个比率将下降为5%~13%。这说明父母尤其是孕妈妈的行为会对胎宝宝一生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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