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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胎教学说(一)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胎教知识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据《史记》记载:“太妊之性,端一诚庄,惟德能行。及其妊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生文王而明圣,太妊教之,以一识百。卒为周宗,君子谓,太妊为能胎教。”古人所说的胎教,是指在妊娠期间为有利于胎儿在母体内的生长发育而对母亲的精神、饮食、生活起居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利措施,以便使母子的身心都得到健康的发展。古代胎教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
  
  (1)调情志。妊娠是女性生理上的一个特殊过程,孕妇不仅生理上要发生一系列变化,心理上同样也会产生相应的反应,这种心理反应过程即为古人所说的情志变化。古人云:凡有孕之妇,宜情志舒畅,遇事乐观,喜、怒、悲、思皆可使气血失和而影响胎儿。胎借母气以生,呼吸相通,喜怒相应,若有所逆,即致子疾。《增补大生要旨》中说:“除恼怒,凡受胎后切不可打骂人,盖气调则胎安,气逆则胎病。”就是说:孕妇要心情舒畅,不要轻易动肝火,否则会导致气不顺,气不顺则孕胎必受影响。《傅青主女科》中亦有“大怒小产”的论述。可见,孕妇的情志对胎儿具有直接影响。故而孕妇情志舒畅,遇事乐观极为重要。

  (2)忌房事。房事,是指夫妻的性生活。虽然房事为受孕怀胎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受孕之后,则房事必须节制,《产孕集》说:“怀孕之后,首忌交合,盖阴气动而外泄,则分其养孕之力,而扰其固孕之机,且火动于内,营血不安,神魂不密,形体劳乏,筋脉震惊,动而漏下,半产、难产、生子多疾。怀孕以后,首先应禁房事,特别是在怀孕头3个月和7个月之后。怀孕早期,妊娠反应常常给孕妇带来许多不适,恶心、厌食、嗜睡、疲劳,自身及胎儿的营养常常供不应求,哪里还会有闲情逸志取房事之欢?7个月后,孕妇腹大身重,行动诸多不便,而且胎儿即将人盆,阴道变短,房事会刺激宫颈而引起宫缩,加之在房事中有可能将细菌带入孕妇体内,严重者会造成感染,因而这前、后两期,应忌房事。否则“分其养孕之力”,“扰其固孕之机”,“形体劳乏”,甚而造成流产、难产,“生子多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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