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规律的特点物理规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物理规律与其他规律一样,只能发现,不能创生。从上节所述可知,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发现的规律,都是与观察、实验,抽象思维、数学推理等有着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牛顿第一定律的建立,虽然是以实验为基础,但它不能直接用实验加以验证,它是实验、思维、推理和想象相结合的产物。牛顿第二定律,则是在实验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综合,并利用数学方法总结出的客观规律。(2)物理规律是有关物理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任何一个物理规律,都是由一些概念所组成。都可以用一些数字和测量联系起来,而且是用语言逻辑或数学逻辑来表达概念之间的一定关系。
例如,牛顿第二定律,就是由质点、力、质量、加速度等概念组成。研究对象是质点、力、质量、加速度是三个可测量的物理量。它表明了研究对象(质点)的加速度与研究对象(质点)的质量和所受的力的定量关系。又如,欧姆定律,是由导体、电流、电压、电阻等概念组成。研究对象是导体,电流、电压、电阻是三个可测量的物理量。它表明了通过研究对象(导体)的电流与研究对象(导体)的电阻和加在研究对象(导体)两端的电压的定量关系。(3)物理规律具有近似性的局限性。由于物理学所研究的对象和过程,都不是实际的客体和实际的现象,而是采用科学抽象的方法,或多或少作了一定的程度简化之后,建立的模型和理想过程;又由于物理学是实验科学,在观察和实验中,限于仪器的精密程度、操作技术的准确程度,不可避免地出现测量误差,反映各物理量之间关系的物理规律,只能近似地反映客观世界。物理规律不仅具有近似性,而且由于规律总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现的,或在一定条件下推理得到,仍在有限领域内检验的,所以规律还具有局限性。也就是说,物理规律总是有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2.两种基本学习方法(1)实验归纳法。从对事物、现象多次观察、实验出发,在取得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归纳,发现在一定条件下有关物理量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得出结论,或建立假说,再通过实验检验就成为规律。采用这种方法发现的规律,一般叫做定律。如牛顿运动定律、动量守恒定律、机械能守恒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热力学第一定律、库仑定律、欧姆定律、楞次定律、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光的反射定律、光的折射定律,等等。(2)理论演绎法。从已知的规律或物理理论出发,对某种特定事物或现象,进行演绎、推理,从而得出在一定范围内有关物理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或新的论断。最后通过实践检验就成为规律。采用这种方法发现的规律,一般叫做定理,或原理。原理、定理这两个术语表明,它们不再仅仅是对经验事实的概括,而是成为科学理论系统本身的出发点,如动量定理、动能定理、动量矩定理、功的原理、波的叠加原理、光路可逆原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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