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尊重孩子。我们在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时,应注意:纠正的是不良行为,而不是不良的孩子。没有不良的孩子,只有不良的行为。
其次,不要用过激的言词。孩子在玩,不过来吃饭,可以说:“你干嘛呢?爸爸妈妈都在等你了,晚吃饭,菜饭都凉了,吃了会肚子疼”。不要说:“你再不来吃,就不给你吃了”(实际你是不会这样做的,何必这样说呢?)
第三,不要和孩子直接顶撞,直撞顶撞起来,双方都不好下台。
假设一个例子。问题是六一儿童节,天下过雨比较冷,明显不能穿短裙子,可是三岁半的丽丽偏要穿新买的短裙子去幼儿园。妈妈和她争执了几个回合后:
一种说法:
妈妈:“今天我就不让你穿短裙子去幼儿园。”
丽丽(一边哭、一边说):“我就要穿,偏穿。”妈妈:“我把你的花短裙撕了”(动手作撕状)。
丽丽:(躺在地上打滚):“我要穿!坏妈妈!”
结果是两方面都下不了台。
另一种说法:
妈妈:“今天天气冷,最好不要穿短裙子去幼儿园。”
丽丽(一边哭、一边说):“我就要穿,偏穿。”
妈妈:“这样吧,你穿上短裙子,下边再穿上条长裤,如果热了,把长裤脱了,不热,就不脱,好吗?”
丽丽(闭口,想了一想):“好,我要穿那条有小象的长裤。”
结果是两方面都下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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